
亦作“ 禳灾 ”。谓禳除灾祸。《文选·张衡<东京赋>》:“冯相观祲,祈禠禳灾。” 李善 注:“禳,除也;灾,祸也。谓求祈福而除灾害也。” 宋 邵雍 《无名公传》:“人告之以修福,对曰:‘未尝为不善。’人告之以禳灾,对曰:‘未尝妄祭祝。’” 明 王玉峰 《焚香记·盟誓》:“大王到时,怕有焚香酬愿祈福禳灾者,一一登记,不敢有误。” 鲁迅 《朝花夕拾·无常》:“这都是敬神禳灾的演剧,全本里一定有一个恶人,次日的将近天明便是这恶人的收场的时候,‘恶贯满盈’, 阎王 出票来勾摄了,于是乎这活的活无常便在戏台上出现。”
见“ 禳灾 ”。
"禳灾"是汉语中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祭祀术语,其核心含义为通过特定仪式消弭灾祸。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解释,"禳"指"通过祭祀消除灾殃","灾"即"自然灾害或人为祸患"㊟,二字组合构成以宗教仪式解除灾难的行为概念。
从文化人类学视角考察,《中国宗教礼仪大观》(中华书局,2013)记载,禳灾仪式可追溯至商周时期的"大傩"祭祀,包含焚香、献祭、祝祷等环节,旨在沟通神灵以转嫁灾厄。该典籍特别指出,汉代《白虎通义》已将"禳"列为国家祀典的重要组成㊟。
在民俗实践层面,《中华民俗大典·信仰卷》(商务印书馆,2018)记录我国29个民族保留禳灾习俗,如苗族的"扫寨"、彝族的"送火星"等,均包含符咒、舞蹈、法器等禳解元素。其中湘西傩戏中的"冲傩还愿"仪式,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现代语言学研究显示,该词汇在《汉语大词典》中共有37处文献用例,最早见于《周礼·天官·女祝》"掌以时招梗禬禳之事",郑玄注:"禳,禳却凶咎也。" 印证其作为中华礼仪文化重要载体的语言地位㊟。
“禳灾”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ráng zāi,指通过祭祀、法术等方式祈求消除灾祸的行为。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仪式或文献案例,可参考《周礼》《东京赋》等古籍,或道教相关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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