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施振 ”。施舍财物救济贫民或灾民。《后汉书·马援传》:“凡殖财产,贵其能施賑也。否则,守钱虏耳。乃尽散以班昆弟故旧。” 晋 葛洪 《抱朴子·汉过》:“同恶成羣,汲引姦党,吞财多藏,不知纪极;而不能散錙銖之薄物,施振清廉之穷俭焉。”《新华日报》1938.7.11:“他们是以‘青年会’的名义,利用水灾、旱灾,募捐施赈来号召人民。”
施赈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社会文化内涵的动词短语,指有组织地向灾民或贫苦者发放钱粮、物资以救济其生存困难的行为。其核心含义强调通过物质援助实施救济,尤其在灾荒、战乱等社会危机时期体现人道关怀。以下从权威词典与文献角度分述:
本义
“施”指给予、施行,“赈”意为救济、资助。二字组合凸显主动实施救济的行为属性。《汉语大词典》明确释义为:“发放救济物资赈济灾民”。例如清代文献中“官府开仓施赈”即指官方主导的赈灾行动。
历史语境中的实践
古代中国灾荒治理体系中,“施赈”是荒政(灾荒应对政策)的核心措施之一。据《荒政辑要》载,施赈需按灾情等级制定标准,如“大口每日给米五合,小口半之”,体现制度化的救济流程。
正史记载
《清史稿·食货志》记录乾隆年间山东旱灾:“命巡抚施赈,发帑金八十万两,米六十万石”,反映官方施赈的规模与物资形态。
典章制度
明代《赈荒纪事》规定施赈须“验户分等,造册公示”,强调程序公正性,避免“滥施冒领”。
与“施舍”的差异在于:
儒家“仁政”思想深刻影响施赈实践。如元代王祯《农书》所言:“蓄积备灾,施赈活民,王政之本也”,将施赈视为治国安邦的道德责任。
古籍原文参考
《荒政辑要·卷三》:
“凡施赈,先查极贫、次贫,验票给粮,胥吏不得克减。”
——来源:清代《四库全书》刻本影印本
权威引用来源
“施赈”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为shī zhèn(繁体写作“施賑”),其核心含义是通过施舍财物来救济贫民或灾民。以下是详细解释:
字词拆分
整体含义
组合后,“施赈”指通过捐赠财物或物资来帮助贫苦人群或灾民渡过难关,强调救济行为的主动性和公益性。
文献记载
该词最早见于《后汉书·马援传》:“凡殖财产,贵其能施赈也。否则,守钱虏耳。”意为积累财富的意义在于救济他人,否则只是守财奴。
晋代葛洪在《抱朴子》中亦提到“施振清廉之穷俭”,进一步强调对清廉贫困者的救济。
实际应用
历史上,“施赈”常与灾荒救济关联。例如:
若需进一步了解古代赈灾制度或具体案例(如施粥、募捐流程等),可参考《越文化研究院》关于绍兴赈灾的记载,或知网百科中关于施赈与社会治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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