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etext for retire from work of ancient Chinese office] 古代官吏因年老请求退职的一种说法:使骸骨得以归葬故乡。简作“乞骸”
上书乞骸骨。——《后汉书·张衡传》
古代官吏自请退职,意谓使骸骨得归葬故乡。《晏子春秋·外篇上二十》:“臣愚不能復治 东阿 ,愿乞骸骨,避贤者之路。”《汉书·赵充国传》:“ 充国 乞骸骨,赐安车駟马,黄金六十斤,罢就第。”《明史·钱习礼传》:“復上章乞骸骨,乃得归。”亦省作“ 乞骸 ”。 汉 荀悦 《汉纪·哀帝纪下》:“大司空 彭宣 见 莽 专权,乞骸。” 唐 权德舆 《送崔谕德致政东归》诗:“乞骸归故山,累疏明深衷。”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王司马》:“后司马乞骸归,塞上復警。”
"乞骸骨"是中国古代官员请求退休的委婉用语,字面含义为"恳请归还骸骨",其核心指向官员以年老体弱为由,向君主申请卸去官职,归葬故乡的礼仪性表述。该词最早可追溯至汉代官僚制度,体现了封建时代"事君以忠"与"孝亲归乡"的双重伦理观念。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骸骨"原指人的尸骨,汉代典籍中已有"乞骸"的表述,如《汉书·赵充国传》载"不敢留亟归,乞骸骨"。至唐宋时期,该词逐渐定型为"乞骸骨",成为官员自请致仕的标准术语。其使用场合多与官员年老、患病或政治失意相关,既是对皇权的尊重,也暗含保全性命、远离朝堂纷争的隐衷。
该制度实际运作中,需经君主"恩准"方能生效,反映古代官僚体系的人身依附特性。唐代《通典·职官典》记载,官员致仕后仍可保留部分俸禄与荣誉头衔,这种制度设计既维护了统治集团体面,也为官僚系统更新提供了机制保障。明清时期随着中央集权强化,"乞骸骨"的批准权完全收归皇帝,其文书格式与呈递程序更趋规范化。
“乞骸骨”是古代官员请求退休的一种委婉说法,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乞骸骨”字面意思是请求使骸骨归葬故乡,指官员因年老或疾病自请辞官,希望回乡安度晚年。这一说法体现了古代对落叶归根的重视。
“乞骸骨”是官员主动请辞,需皇帝批准(可能被拒绝);“致仕”则是常规退休制度,一般会获准。例如,疏广因年迈主动“乞骸骨”,而“致仕”多因达到年龄自动退职。
“乞骸骨”反映了古代官员对身后事的重视,既是礼仪制度的一部分,也体现了传统伦理观念。其使用场景多见于官员年老、体弱或功成身退时,强调“归乡”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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