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聘委任。 唐 陆贽 《请许台省长官举荐属吏状》:“前代有乡里举选之法,长吏辟署之制,所以明歷试,广旁求,敦行能,息驰騖也。” 宋 苏舜钦 《谘目七》:“仍辟署一二有才识晓边事者,使往来经画于 河北 、 陕西 ,庶知几变,随时制宜。” 清 顾炎武 《菰中随笔》:“按自隋时,海内一命之官,竝出於朝廷,州郡无復有辟署之事。”参见“ 辟除 ”。
辟署是古代官职制度中的专有名词,指主官自行征召僚属的任职方式。该词由"辟"与"署"二字构成复合词:"辟"本义为法度(《说文解字》),引申为选拔人才;"署"指官府衙门(《玉篇》),合指官员自行设立僚属班底。
这一制度肇始于汉代察举制,至唐代形成完备体系。据《新唐书·选举志》记载,五品以上官员可自辟僚属,吏部仅作备案。宋代《文献通考·职官考》详载其程序:主官向朝廷"奏辟"后,被举荐者即获相应品秩。清人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指出,唐代节度使幕府多行辟署制,韩愈、柳宗元等文豪均由此入仕。
该制度具有双重特征:一方面体现用人自主权,如《唐会要》载开元年间规定"诸府牧、都督、刺史皆得自置僚属";另一方面存在门阀弊端,宋人洪迈《容斋随笔》批评其"荐引多出私门"。元代后科举制完善,辟署渐次消亡,仅保留于特定军事机构中。
(参考来源:《汉语大词典》《新唐书》《文献通考》《唐会要》《容斋随笔》)
“辟署”是古代中国官僚制度中的术语,其核心含义为“征聘委任”,即由官员或地方长官直接选拔、任命属吏的机制。具体解释如下: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唐会要》《日知录》等史料,或中提到的陆贽、顾炎武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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