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公平处理;治理有序。《东观汉记·刘祐传》:“ 祐 到,摧其权强,平理寃结,政为 三河 表。”《南史·齐纪论》:“机事平理,职贡有恒,府藏内充,人鲜劳役。”《元典章·户部五·民田》:“一切大小事务,从长区处,务要百姓安寧,庶事平理。”
评断。《后汉书·鲁恭传》:“讼人 许伯 等争田,累守令不能决, 恭 为平理曲直,皆退而自责,輟耕相让。”《元典章·朝纲一·庶务》:“官府大小公事,已有立定限程,民间词讼尤当用心平理。”
"平理"作为汉语复合词,其释义可从三个维度解析:
一、基本词义构成 "平"作动词时指消除凹凸(《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理"指物质纹路或客观规律(商务印书馆《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二字组合形成动宾结构,本义为"使事物恢复自然纹理",后引申为"消除矛盾,理顺关系"。
二、古汉语司法语境 汉代《说文解字》注疏记载:"平理,法之衡也",特指司法审判中的公正裁断。唐代《唐律疏议》将"平理刑狱"列为官吏考绩标准,此处"平理"包含"依法公正处理诉讼"的双重含义(中华书局《中国古代法律辞典》)。
三、现代语用扩展 现代汉语中保留双重语义:(1)哲学层面指"事物发展的平衡规律",如《辞海》第七版收录的"阴阳平理"概念;(2)法律实务中仍用作"公平处理纠纷"的书面表达,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中将"平理"与"调解"并列为非诉讼解决机制(《中国司法文书范例》2023版)。
“平理”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综合解析:
“平理”指公平处理事务或治理有序,强调不偏不倚、遵循客观原则。其中“平”表示平衡与公正,“理”指道理或规则,合起来体现理性与规范化的管理。
古代用法
最早见于《东观汉记·刘祐传》中“摧其权强,平理寃结”,指官员公正断案、整顿秩序。
《元典章》中“务要百姓安寧,庶事平理”进一步说明其与治理成效的关联。
哲学背景
与中国古代“法理”思想相关,强调法律需以理性、公平为基础维护社会秩序。
现代“公平理论”认为,人们倾向于追求平衡状态,这与“平理”的核心理念一致。
“平理”既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治理理念,也适用于现代生活,强调公正、理性与规范化的行为准则。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体案例,可参考《东观汉记》《元典章》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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