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 代制定的子弟因父兄保任为郎的法令。《汉书·哀帝纪》:“除任子令及诽谤詆欺法。” 颜师古 注:“ 应劭 曰:‘任子令者,《汉仪注》:“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不以德选,故除之。’任者,保也。”
任子令是中国古代官僚选拔制度中的重要政策,指朝廷允许高级官员通过推荐方式选拔其子弟或亲属担任官职的法令。该制度源于西汉时期,其核心在于维护贵族与官僚阶层的世袭特权,体现了古代社会“亲亲尊尊”的宗法观念。
制度定义与历史背景
任子令最早见于《汉书·哀帝纪》,其中记载“官吏二千石以上,任职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此法令规定,俸禄达到二千石(相当于郡守级别)的官员,任职满三年后可推荐一名子嗣或兄弟进入郎官系统,作为候补官员。这一制度在汉代成为选拔官吏的重要途径,与察举制并行。
实施方式与范围
根据《后汉书·百官志》记载,任子令的推荐对象不限于官员直系后代,还包括“门生故吏”,即家族门客或旧部属员。被推荐者需通过简单考核即可授予官职,例如郎官、太子舍人等职位。唐代杜佑在《通典·选举典》中提到,东汉时期任子范围进一步扩大,甚至出现“一人得官,宗族皆蒙荫”的现象。
社会影响与评价
任子令虽保障了统治集团内部利益,但也导致官僚体系冗滥。宋代史学家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批评其“以私害公,贤愚同滞”,指出该制度阻碍了寒门人才的晋升。直至隋唐科举制兴起后,任子令逐渐被削弱,但以荫补形式残存至明清。
“任子令”是西汉时期颁布的一项官员选拔制度,其核心内容是通过父兄的职位保任子弟为郎官。以下是详细解释:
任子令规定,俸禄二千石(高级官员)以上且任职满三年的官员,可推荐自己的子嗣或兄弟一人担任郎官。郎官是汉代宫廷侍卫,也是晋升其他官职的重要途径。这一制度本质上是世袭特权的体现,不以个人品德或才能为标准选拔。
任子令于汉哀帝绥和二年(公元前7年)被废除。废除原因与其“不以德选”直接相关,当时社会对官员选拔中的世袭弊端批评加剧,哀帝推行改革以削弱贵族特权,加强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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