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减罢免。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六章第一节:“无关紧要的官职和无能之官,一概裁免。”
“裁免”是汉语中一个具有行政和法律色彩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为“削减或免除(赋税、职务等)”。该词由“裁”与“免”两个语素构成:“裁”本义指剪裁布料,引申为裁决、削减;“免”则表示去除、豁免,二者结合后多用于公文或历史文献中,体现权力机构对既有制度的调整。
从词义演变看,“裁免”最早见于《宋史·食货志》,用于描述宋代官府对赋税的减免政策。现代汉语中,该词多保留在法制史、经济史研究领域,例如《中国赋税制度史》中记载:“明代曾裁免受灾州县税粮,以纾民困。”
在使用场景上,“裁免”常见于三种语境:①政府公文中的税费减免措施;②组织机构对职位的裁撤;③古代律法中的刑罚宽免。需注意其与“裁减”“豁免”等近义词的差异——前者强调通过裁决程序实施减免,后者侧重单方面解除义务。
权威辞书《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第1237页明确标注:“裁免:裁定免除。多指赋税、刑罚等。”这一定义佐证了该词的专业性和适用范围。
“裁免”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cái miǎn,其核心含义为裁减罢免,主要用于描述对官职、人员或事务的削减与免除。以下是详细解释:
词义
指通过裁撤和罢免的方式精简机构或去除冗余职位,常见于历史或政治语境。例如古代官员体系中,对不必要或无能官员的处理()。
字义分解
如需更多例句或延伸用法,可参考汉典()或相关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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