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说。休,语助词。 金 董解元 《西厢记诸宫调》卷四:“这回且担免,若还再犯后,孩儿多应没诉休。” 元 王实甫 《西厢记》第四本第二折:“若问着此一节呵如何诉休?你便索与他个知情的犯由。”
"诉休"是一个相对生僻的古代汉语词汇,主要出现在特定的历史文献或法律文书中。其核心含义可以从字源和文献用例两方面进行解释:
一、核心释义 "诉休"意指诉讼的停止、平息或了结。它特指通过官方裁决、调解或当事人和解等方式,使诉讼争端得到最终解决的状态。其内涵强调纠纷的终结性和不可再诉性,类似于现代法律术语中的"结案"或"息讼"。
二、字义解析
三、文献佐证与用法 该词多见于宋元时期的司法文书或判例汇编,用以描述案件审理完毕的状态:
总结 "诉休"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语境色彩的古典词汇,其准确含义为诉讼的终结或平息。理解该词需结合"诉"(控告、诉讼)与"休"(停止、结束)的本义,并参考古代司法实践中的具体用例。它反映了传统司法制度中对纠纷最终解决的追求和程序要求。
“诉休”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及用法如下:
诉休(拼音:sù xiū)意为“诉说”,其中“休”为语助词,无实际含义,仅用于加强语气或构成音节。该词多见于古代文学作品,如金代董解元的《西厢记诸宫调》和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
《西厢记诸宫调》卷四:
“这回且担免,若还再犯后,孩儿多应没诉休。”
此处“诉休”指“诉说(苦衷)”,强调无法再申辩。
《西厢记》第四本第二折:
“若问着此一节呵如何诉休?你便索与他个知情的犯由。”
此句意为“若被追问此事该如何诉说”,体现“诉休”的语境用法。
建议在阅读古典文学时结合上下文理解“诉休”的具体含义,避免望文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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