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宿奸 ”。亦作“ 宿姧 ”。1.一贯奸猾的人。《新唐书·刘栖楚传》:“ 栖楚 一切穷治,不閲旬,宿姦老蠹为敛迹。” 宋 曾巩 《尚书都官员外郎王公墓志铭》:“县有宿奸数人,公既绳以法,其餘一以恩信遇之,尝踰月不笞一人。” 宋 陆游 《右朝散大夫陆公墓志铭》:“﹝ 陆公 ﹞调 台州 寧海 县丞,行令事,遇事立决,老吏宿姧,畏慑缩栗,不敢輒动。”
(2).过去的奸猾行为。 宋 苏轼 《吕惠卿责授建宁军节度副使制》:“ 孔子 之圣,不信 宰予 ,发其宿姦,讁之辅郡,尚疑改过。”
(3).谓在外留宿,与人通奸。《三侠五义》第五回:“谁知 柳氏 深恨丈夫在外宿姦,不与自己一心一计;因此来到公堂,不用审问,便説出丈夫 皮熊 素与 杨大成 之妻 毕氏 通姦。”
见“ 宿姦 ”。
“宿奸”为汉语复合词,读作sù jiān,由“宿”(长期存在、旧有)与“奸”(邪恶、诈伪)组合而成。该词在古典文献及现代词典中有两层核心含义:
一、指长期作恶的奸邪之人。如《汉书·翟方进传》记载:“(翟义)捕斩宿奸大恶”,此处“宿奸”特指长期为祸的恶徒。《汉语大词典》收录此词条,释义为“一贯作恶的人”,强调其行为的历史延续性。
二、指积存已久的恶行或弊病。明代张居正《答河道徐凤竹书》云:“今方欲殚力毕虑,刬此宿奸”,此处指向治理长期存在的弊政。《辞源》将“宿”引申为“素来积久”,与“奸”组合后构成对陈年积弊的表述。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多出现于历史文献或政论性文本中。其近义词包括“积恶”“惯犯”等,反义词则为“新弊”“初犯”等概念。
“宿奸”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多种解释,综合各来源信息可归纳如下:
一贯奸猾的人
指长期作恶、狡诈之人。例如《新唐书·刘栖楚传》提到“宿姧老蠹为敛迹”,宋代曾巩、陆游的墓志铭中也有类似用法,强调对这类人的惩治。
过去的奸猾行为
表示历史上或之前存在的奸恶行径。如苏轼《吕惠卿责授建宁军节度副使制》中“发其宿姦”,指揭露旧恶。
在外留宿通奸
特指与人私通的行为。清代小说《三侠五义》第五回提到“宿姦”即此意,描述角色因通奸引发的纠纷。
异体字与通假情况
该词在古籍中常以“宿姦”“宿姧”等形式出现,属于异体字或通假现象,实际含义与“宿奸”一致。
补充说明: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新唐书》《三侠五义》等古籍原文或权威辞书。
奥邃百举班辈傍蹊牓题鲍气跋烛北叟失马辨核佛郎机礮闯寡门凋年饤核顿服遁耕鹗荐风迹该茂诃止狐步舞回易毁妆交委佳实廓大兰那老伙伴两用衫六见录放律院麦酒梅花调美俗脓包行翩飞婆姨潜夜七个八个青宫清明亲郊器刃趋世荣谢肉糜煽造世仪双溪数短论长缩聚索米太子洗马讨裁委署五彩仵作学士下巴颏相体闲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