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状。 清 焦循 《送吴生序》:“余见寻常讼事,官委之幕友,幕友惟凭讼状之辞。其辞当理,则以为是;其辞朴拙有罅隙,则指驳以为非。”
讼状是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交的书面诉讼请求文件,其核心含义指以正式文书形式陈述争议事实、法律依据及诉求内容。词源可追溯至《周礼·秋官》中“争罪曰狱,争财曰讼”的记载,早期“讼”侧重经济纠纷的表述,后逐渐演变为泛指司法诉讼的书面材料。
从结构看,讼状需包含原告与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清单四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对起诉状的形式要求。其中事实陈述须遵循客观性原则,诉求主张需明确具体,二者共同构成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基础要件。
在法律效力层面,有效讼状须满足三项要件:原告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诉求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具备初步证据证明法律关系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特别强调,诉状形式瑕疵可能引发补正要求,但不得作为拒绝立案的理由。
现代司法实践中,讼状格式呈现规范化趋势。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发布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包含23类诉状模板,涵盖民间借贷、离婚纠纷、合同违约等常见案由,当事人可参照标准模板确保文书形式合规。电子诉讼平台的普及使在线提交数字化讼状成为新型诉讼方式,其法律效力与传统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效力。
“讼状”是法律术语,指诉讼当事人(尤其是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正式书面文件,用于陈述诉讼请求、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以下是详细解释:
“讼”指诉讼或争议,“状”指书面陈述或文件,合称“讼状”即诉讼的书面材料。其核心功能是启动法律程序,明确争议焦点,例如清代学者焦循曾描述官员通过讼状内容判断案件合理性。
根据法律要求,讼状需包含以下内容:
清代文献已记载讼状作为判案依据的案例,现代法律进一步规范其格式,例如需列明案由(如“借贷纠纷”),并强调事实描述的清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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