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侍姬。 晋 葛洪 《抱朴子·吴失》:“虽造宾不沐嘉旨之俟,飢士不蒙升合之救,而金玉满堂,妓妾溢房。”《北史·杨素传》:“家僮数千,后庭妓妾曳綺罗者以千数。” 宋 王銍 《补侍儿小名录》:“ 宠姐 , 寧王 爱姬。王宴客,妓妾皆在,独 宠姐 无得见者。”
妓妾是汉语中的复合词,由“妓”与“妾”二字组成,需分释其本义及引申义:
妓
本义指以歌舞技艺为职业的女性。《说文解字》未直接收录,但《康熙字典》引《集韵》释为“女乐也”。古代“妓”与“伎”通,侧重才艺表演属性,如唐代教坊官妓。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妾
本义为女奴隶,《说文解字·䇂部》:“妾,有罪女子。”引申为男性正妻之外的配偶,地位低于妻,属封建婚姻制度中的从属身份。
来源:《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妓妾特指兼具“妓”的职业属性与“妾”的人身依附关系的女性,常见于古代社会语境:
来源:《中国风俗通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该词反映封建制度下女性的双重弱势:
来源:《中国古代妇女生活史》(台湾商务印书馆)
当代汉语中,“妓妾”一词因承载封建压迫色彩已罕用,其语义场被分解为:
来源:《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注:本文释义综合权威辞书及史学著作,未提供链接因古籍数据库(如中国基本古籍库)需机构订阅,公众可查阅纸质文献验证。
“妓妾”是一个历史性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所演变,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妓妾指古代家庭中的侍姬或妾室,包含两种身份:
身份特征
多见于权贵阶层家庭,如《北史·杨素传》记载杨素“后庭妓妾曳绮罗者以千数”,反映其作为财富与地位的象征。
社会功能
兼具娱乐与侍奉作用,如《补侍儿小名录》提到宁王宴客时“妓妾皆在”,可见她们常参与社交场合。
负面评价
部分文献如《抱朴子·吴失》批判权贵“金玉满堂,妓妾溢房”的奢靡之风,暗含对纵欲行为的贬斥。
现代语境中,该词多用于讽刺男性放纵私欲或婚姻不忠,如提到其“形容男人纵欲嫖娼或纳妾”。但需注意,这是基于古代社会结构的引申义,与当代法律及道德标准已不兼容。
该词属生僻古语,现代书面表达中建议根据具体场景选择“侍妾”“家妓”等更精准词汇,避免歧义。如需引用古籍,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具体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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