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的意思、民有的详细解释
民有的解释
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口号之一。 ********* 《党员须研究革命主义》:“民有,即民族也。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非一、二族所可独佔。” 郭沫若 《文化上的友谊竞赛》:“真正的‘民治、民享、民有’要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才能实现。”
词语分解
- 民的解释 民 í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民。民主。民国。民法。公民(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民(具有国籍的人)。 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 劳动大众的,非官方
- 有的解释 有 ǒ 存在:有关。有方(得法)。有案可稽。有备无患。有目共睹。 表示所属:他有一本书。 表示发生、出现:有病。情况有变化。 表示估量或比较:水有一丈多深。 表示大、多:有学问。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
专业解析
“民有”是一个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向“人民所有”或“人民拥有”。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对其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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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分解与基本释义:
- 民: 指人民、民众、百姓。泛指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普通成员群体。
- 有: 表示拥有、占有、所有。指对某物具有所有权或支配权。
- “民有”合义: 指某物(如土地、财产、权利、国家主权等)归属于人民,为人民所共同拥有或享有。它强调所有权的主体是广大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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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含义:
- 所有权归属: “民有”最核心的意义在于界定所有权或归属权的主体是“民”。它区别于“官有”(政府所有)、“私有”(个人所有)、“国有”(国家所有,有时与“官有”混同,但严格意义上“国有”应代表全民所有)。
- 政治哲学概念: 在中国近现代政治思想史中,“民有”被赋予了更深刻的含义。它作为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三民主义”之“民族主义”的核心内容之一(与“民治”、“民享”并称)。在此语境下,“民有”主要指国家主权属于全体人民,即“主权在民”或“民权”思想的重要体现。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中明确指出:“民有,即民族也……要民族能独立,要民族能自由,要民族能平等。” 这强调了国家独立自主的权力属于本民族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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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与语境:
- 常用于描述土地制度(如“耕者有其田”体现了土地民有的思想)。
- 用于阐述政治权利和国家主权(如“天下为公”、“主权在民”是“民有”思想在政治领域的表达)。
- 作为“三民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解中国近代革命思想的关键词。
权威参考来源:
-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 该词典是中国规模最大、最具权威性的汉语语文词典之一,由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编纂,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其对“民有”的解释侧重于其基本含义“民之所有”,并引用了孙中山先生关于“三民主义”的论述作为重要例证。
-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商务印书馆出版。作为最权威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其对“民有”的解释简明扼要,通常指向“人民所有”这一核心概念,并会提及其在“三民主义”中的特定含义。
- 孙中山《三民主义》原著: 理解“民有”作为政治概念最直接、最权威的来源是孙中山先生的著作《三民主义》,其中详细阐述了民族主义(即民有)、民权主义(民治)、民生主义(民享)的内涵。人民出版社等权威出版社有多个版本发行。
网络扩展解释
“民有”是一个具有历史和政治内涵的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综合解析:
一、核心定义
“民有”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核心口号之一,强调国家主权、资源及权益归属于全体人民。这一概念由孙中山翻译自林肯总统“of the people”的表述,并纳入三民主义框架,与“民族主义”相对应。
二、历史背景与政治内涵
- 革命语境:孙中山在《党员须研究革命主义》中提出,“民有”即“民族”,主张“天下人之天下,非一、二族所可独佔”,旨在推翻封建专制,建立主权在民的现代国家。
- 三民主义关联:作为三民主义(民族、民权、民生)中“民族主义”的体现,强调民族独立与人民共有主权的结合。
三、经济层面的延伸
在经济学领域,“民有”指公民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与“国有”相对,涵盖私有经济、股份合作制等非国有经济形态。例如,民有企业包括个人或联合持股的经济实体。
四、其他语境下的含义
- 日语翻译:在日语中,“民有”可译为“私有”,如“民有地”即私有土地。
- 现代诠释:部分学者认为,真正的“民有”需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强调人民共同享有社会资源。
“民有”既是一个历史政治概念,也是经济所有制形式,其核心始终围绕“人民主权”展开。需注意语境差异:在革命纲领中侧重民族与民主,经济领域则指向非国有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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