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私责 ”。私人所欠的债。 汉 桓宽 《盐铁论·取下》:“高枕谈卧,无叫号者,不知忧私责。” 唐 皮日休 《橡媪叹》诗:“农时作私债,农毕归官仓。” 宋 范成大 《秋日田园杂兴》诗之五:“牋诉天公休掠剩,半偿私债半输官。”《明律·户律·违禁取利》:“其负欠私债违约不还者,五贯以上违三月笞一十。每月加一等。罪止笞。”
私债指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即非通过金融机构或官方渠道,而是私人之间基于约定产生的债务。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要点:
个人借贷性质
私债是自然人或非金融机构主体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区别于国家发行的公债(国债)或企业债务。债权的形成通常基于口头协议或民间借据,如《汉语大词典》定义为“私人所欠的债务”,强调债务主体的非官方性。
法律属性与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私债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如借款合同),需遵守自愿、公平、诚信原则。若约定利息,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如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否则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历史与社会文化背景
传统社会中私债常与高利贷(“子钱”)关联,如《史记》记载汉代无盐氏放贷获利的故事。明清小说(如《红楼梦》)亦多见私人借贷情节,反映其作为民间经济互助与剥削手段的双重性。
与公债的区分
私债的债务人为个人或民间组织,而公债的债务主体为国家或地方政府,如《法学大辞典》明确将“私人债务”与“公共债务”列为对立概念。
参考资料:
本文释义综合权威辞书、现行法律及学术文献,核心定义引自国家语委现代汉语语料库认证词条。
私债的详细解释如下:
私债指私人部门(自然人、法人)之间形成的借贷债务,未通过正式法律程序,通常基于信任关系建立。例如个人向亲友借款,或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等场景。
维度 | 私债 | 公债 |
---|---|---|
债务人 | 自然人、法人 | 政府机构 |
法律约束 | 依赖民间协议 | 受国家法律规范 |
利率决定 | 市场或双方协商 | 政府主导 |
典型案例 | 民间借贷、企业债券 | 国债、地方债 |
(依据整理)
私债概念自古存在,如唐代诗人皮日休在《橡媪叹》中描述农民“农时作私债,农毕归官仓”,反映古代私债与赋税的双重压力。宋代范成大诗句“半偿私债半输官”进一步印证其历史普遍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私债案例,可参考《盐铁论》《明律》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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