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唐朝 五品以上官员所佩带的鱼袋。其制:三品以上饰以金,五品以上饰以银。始于 唐高宗 永徽 二年。 宋 并赐近臣,以别贵贱。《新唐书·车服志》:“ 中宗 初,罢龟袋,復给以鱼,郡王、嗣王亦佩金鱼袋。 景龙 中,令特进佩鱼,散官佩鱼自此始也。” 宋 曾慥 《高斋漫录》:“给舍为旧一等,并服赬带排方佩鱼。”
(2).佩带鱼袋。《新唐书·车服志》:“ 开元 初……五品以上检校、试、判官皆佩鱼。” 宋 宋祁 《宋景文笔记·释俗》:“近世授观察使者不带金鱼袋。初,名臣 钱若水 拜观察使,佩鱼自若。” 明 陈继儒 《枕谭》:“佩鱼始於 唐 永徽 二年,以鲤为 李 也。”《续资治通鉴·宋仁宗皇佑三年》:“中书堂后官自今毋得佩鱼,若士人选授至提点五房者,许之。”
佩鱼,作为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佩戴鱼形符信或饰物,是唐代至宋代官员身份与等级的重要标志。以下从词典释义、历史制度及文化内涵三方面详细阐释:
字面本义
“佩”指悬挂、系带于身;“鱼”特指鱼符或鱼袋,即鱼形符信或盛放符信的袋子。合称指将鱼符佩戴于腰间官服的行为,如《汉语大词典》释为“唐朝五品以上官员佩带鱼符”。
制度性含义
唐代起,“佩鱼”成为官员身份凭证。《辞源》释义:“唐制,五品以上官给鱼符,盛以袋,称鱼袋。佩于腰间,以为明贵贱、应召命之信物。” 宋代沿袭此制,但鱼符渐演变为纯装饰性鱼袋。
唐代鱼符制度
宋代鱼袋定制
宋代废除鱼符,仅保留鱼袋为品级标识:“凡服紫者佩金鱼,服绯者佩银鱼”(《宋史·舆服志》)。无实符而空佩鱼袋,称为“佩鱼”,成为高阶文官荣誉象征。
身份象征
“佩鱼”在诗文中代指高官显位。如杜甫《奉和贾至舍人早朝大明宫》中“朝罢香烟携满袖,诗成珠玉在挥毫。欲知世掌丝纶美,池上于今有凤毛”,暗含佩鱼近臣的尊贵(《全唐诗》卷二百二十五)。
制度变迁的缩影
鱼符至鱼袋的演变,反映古代符信制度从实用向礼仪化的转变。宋代“空佩鱼袋”现象,凸显了服饰符号对官僚等级制度的强化(沈括《梦溪笔谈·故事一》)。
现代汉语中,“佩鱼”仅用于历史文献或古典文学研究,指代唐宋官员身份标识制度。日常语境已不再使用,但作为文化符号仍见于博物馆展品(如唐代金鱼袋实物)及历史著述中。
参考来源:
“佩鱼”一词主要有两种解释,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判断:
一、历史制度中的实际含义 指唐代官员身份标识的鱼袋制度,常见于历史文献:
二、成语中的比喻含义 指虚有其表、缺乏实际价值的事物,强调形式与实质的割裂。例如形容华而不实的政策或装饰性过强的物品。
补充说明:
若需进一步考证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新唐书·车服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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