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缓刑,赦免。《书·舜典》:“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孔 传:“眚,过;灾,害;肆,缓;贼,杀也。过而有害,当缓赦之。” 南朝 陈 徐陵 《陈高祖敕州郡玺书》:“若有 萑蒲 之盗或犯戎商,山谷之酋擅彊幽险,皆从肆赦,咸使知闻。”《旧唐书·宪宗纪上》:“癸巳,以册储,肆赦繫囚,死罪降从流,流以下递降一等。”《金史·哀宗纪上》:“庚子,御端门肆赦,改元 开兴 。”《明史·杨瑄传》:“ 瑄 鹏 行半道,适 承天门 灾,肆赦放还。”
肆赦是古代汉语中表示"赦免罪人"的特定司法术语。该词最早见于《尚书·舜典》"眚灾肆赦"的记载,其核心含义包含两个层面:
一、字源构成角度 "肆"字本义为陈列,引申为宽纵之意,《说文解字》释为"极陈也";"赦"字从攵(攴)从赤,表示以赤诚之心宽恕罪过。二字组合形成"因宽纵而免除刑罚"的特定司法概念。
二、历史用法特征
该词现代多作为历史术语使用,在《汉语大词典》中被准确定义为"宽赦罪人"。其演变过程折射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恩威并施"的治理智慧。
“肆赦”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略有差异,但核心与赦免、宽恕相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赦免与缓刑
指对因过失或灾害导致犯罪的人予以宽恕,或对已判刑者减轻处罚。这一含义源自《尚书·舜典》的“眚灾肆赦,怙终贼刑”(因过失或灾害犯罪可赦免,故意犯罪则严惩)。例如南朝陈徐陵的《陈高祖敕州郡玺书》提到对盗贼“皆从肆赦”,即赦免特定罪行。
贬义用法
在部分语境中,“肆赦”带有贬义,指对错误行为过度纵容、不追究责任,如“放任错误不予惩罚”。
该词多用于历史文献或学术讨论,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具体含义(赦免或纵容)。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典》《尚书》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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