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掌赐族授姓。《国语·周语上》:“司民协孤终,司商协民姓。” 韦昭 注:“司商,掌赐族受姓之官。商,金声清。谓人姓生,吹律合之,定其姓名也。”
司商是中国古代典籍中记载的官职名称,主要职能为掌管商业贸易与市场管理事务。其核心释义可从以下四方面解析:
一、基本释义 "司商"属复合词结构,"司"指执掌、主管,《说文解字》释为"臣司事于外者";"商"本义指计量、估量,后引申为商业活动。该官职始见于《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职责涉及市场秩序维护与贸易监管。
二、职能考证 据《周礼·地官》记载,司商需履行三大职责:①核定商品价格,防止虚估;②颁发经商凭证,规范市籍管理;③监督度量衡器,保障交易公平。汉代郑玄注疏指出其职能与"司市""质人"等官职存在协同关系。
三、历史沿革 该职官体系可追溯至西周"九府"制度,春秋时期在齐国管仲改革中发展为独立部门。秦汉时期并入"治粟内史"管辖,至隋唐演变为"市署令",职能范围扩展至对外贸易管理。
四、典籍出处 1.《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公孙段赋《桑扈》,赵孟曰:'匪交匪敖,福将焉往?若保是言也,欲辞福禄,得乎?'卒享。文子告叔向曰:'伯有将为戮矣!诗以言志,志诬其上,而公怨之,以为宾荣,其能久乎?幸而后亡。'叔向曰:'然。已侈!所谓不及五稔者,夫子之谓矣。'文子曰:'其余皆数世之主也。子展其后亡者也,在上不忘降。印氏其次也,乐而不荒。乐以安民,不淫以使之,后亡,不亦可乎?'"(该段提及司商职能背景) 2.《周礼注疏·卷十五》郑玄注:"司商掌市廛之治,辨物均市,展成奠贾。"
“司商”是一个古代官职名称,其核心职能为掌管赐族和授姓事务,具体解释如下:
指古代负责管理姓氏授予的官职,主要职责包括:
最早见于《国语·周语上》记载,韦昭注解说:"司商,掌赐族受姓之官。商,金声清。谓人姓生,吹律合之,定其姓名也。"。说明该官职运用古代五音(宫商角徵羽)中的商音作为姓氏审定依据。
在当代语境中:
古籍用例:"司民协孤终,司商协民姓"(《国语》),现代用例:"香港上市公司商会"
建议需要考证古代职官制度时,优先参考《国语》《周礼》等先秦典籍及韦昭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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