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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的意思、立功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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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的解释

[do a deed of merit;do a meritorious deed;make contribution;render meritorious service] 建功劳;做出贡献

为国立功

详细解释

(1).建树功绩;建立功劳。《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 孔颖达 疏:“立功,谓拯厄除难,功济于时。”《后汉书·班超传》:“大丈夫无它志略,犹当效 傅介子 、 张騫 立功异域,以取封侯,安能久事笔研间乎?” 唐 柳宗元 《非国语下·董安于》:“受赏者耻,则立功者怠。” 清 钱谦益 《直隶河间府通判刘儒恩授承德郎制》:“率彼师徒,捣其窟穴,此劳人报国之秋,而志士立功之会也。”

(2).取得功效。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定势》:“连珠七辞,则从事於巧艳,此循体而成势,随变而立功者也。”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立功”的汉语词典释义与解析

“立功”是一个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建立功绩、做出贡献。以下从词典学角度对其详细释义进行解析:

  1. 基本释义:

    • 建立功绩;做出贡献。 这是“立功”最核心、最常用的含义。指通过具体的行为或成就,为国家、社会、集体或他人做出显著的、有益的贡献,从而建立功勋或业绩。例如:“在战场上英勇杀敌,立下战功。”、“科技工作者为社会发展立功。”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
    • 取得功效;见成效。 此义项相对少见,更侧重于行为产生了实际的效果或作用。例如:“服药后病势稍减,此药已见立功。”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2. 词源与结构:

    • “立”字本义为站立,引申为建立、树立、成就。
    • “功”字本义指工作、事情,引申为功劳、功绩、功效。
    • 二字结合,“立功”即“建立功绩”或“取得功效”,是一个动宾结构的复合词。
  3. 近义词与反义词:

    • 近义词: 建功、建功立业、做出贡献、建立功勋、取得成就、立下功劳、创下业绩。
    • 反义词: 犯罪、犯错、渎职、失职、无功、有过。
  4. 语法特征:

    • 词性: 动词。
    • 用法: 常作谓语,可带宾语(如“立功勋”、“立大功”),也可不带宾语。常与“立下”、“建立”等词搭配。可受副词修饰(如“屡立战功”、“尚未立功”)。 (来源:张斌《现代汉语虚词词典》,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 - 注:此词典虽侧重虚词,但对实词的基本语法功能亦有涉及
  5. 文化内涵与应用:

    • “立功”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尤其是儒家思想里,常与“立德”、“立言”并称为“三不朽”,被视为人生追求的最高境界之一(《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它体现了个人价值通过服务社会、贡献集体来实现的观念。 (来源:《汉语成语文化词典》,北京大学出版社)
    • 在现代社会,“立功”广泛应用于表彰在保卫国家、建设社会、科技创新、抢险救灾、维护治安等各个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如“立功受奖”、“立功表现”)。

参考文献: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2016). 现代汉语词典 (第7版). 北京:商务印书馆.
  2. 罗竹风 主编. (1986-1993). 汉语大词典.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3. 张斌. (2001). 现代汉语虚词词典. 北京: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 (虽为虚词词典,但对实词基本语法功能有概述)
  4. 常敬宇. (2009). 汉语成语文化词典.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网络扩展解释

根据中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立功”是法律术语,特指犯罪分子在到案后实施的特定行为,具有法律上的从宽处罚意义。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立功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使其他案件得以侦破等行为。其核心在于犯罪分子通过自身行为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犯罪,体现悔过态度。

二、立功的主要表现形式

  1. 检举揭发他人犯罪
    包括共同犯罪中揭发同案犯其他独立犯罪行为,且需经查证属实。
  2. 提供重要案件线索
    提供的线索需直接帮助侦破其他案件,例如提供关键证据或嫌疑人藏匿信息。
  3. 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如协助司法机关定位、抓捕同案犯或其他案件嫌疑人。
  4.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主动制止他人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
  5. 其他突出贡献
    包括对国家和社会有显著积极影响的行为,如重大发明、救灾表现等。

三、法律后果

四、注意事项

  1. 不认定为立功的情形
    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线索、买卖线索、虚构事实等行为无效。
  2. 需本人主动实施
    立功行为必须由犯罪分子本人完成,他人代劳无效。

五、立法目的

设立立功制度旨在分化犯罪势力、提高司法效率、激励犯罪分子改造。通过从宽处罚的激励,促使犯罪分子主动配合司法工作,实现社会危害最小化。

如需完整法律条文或案例,可参考《刑法》第六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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