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汉书·光武帝纪上》载: 新莽 末年 淮阳王 刘玄 起兵后,将北都 洛阳 ,以 刘秀 兼代司隶校尉。 刘秀 置僚属,作文移与属县,从事伺察。一如旧章。 三辅 吏士东迎 刘玄 部队,及见司隶僚属,皆欢喜不自胜。老吏或垂涕曰:“不图今日復见 汉 官威仪!”本谓恢复 汉 朝官仪服饰制度。后用以比喻帝室中兴,国土重光。《文选·谢朓<始出尚书省>诗》:“还覩司隶章,復见东都礼。” 张铣 注:“章,仪也。” 唐 杜甫 《自京窜至凤翔喜达行在所》诗之二:“司隶章初睹, 南阳 气已新。”
由于"司隶章"并非现代汉语常用词汇,且权威汉语词典(如《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词典》)未收录该词条,其含义需结合历史文献与古代职官制度进行解释。以下为基于历史语境的考释:
"司隶"的源流
"司隶"源于周代官名"司隶",汉代设"司隶校尉",为监察京师与周边七郡的要职,掌治安、纠察百官。《后汉书·百官志》载:"司隶校尉一人,持节,察举百官及京师近郡犯法者。"
延伸职能:魏晋后职权扩大,统辖一州军政,至唐代演变为"京畿采访使"。
"章"的释义
"章"在此语境中可能指:
结合历史文献,该词可能指:
需注意:
建议进一步查阅考古报告(如洛阳汉墓官印考)或专业论著(如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以深化考据。
“司隶章”是一个历史典故类词语,其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历史典故 源于《后汉书·光武帝纪上》记载:新莽末年,刘玄(更始帝)起兵后欲定都洛阳,任命刘秀(后为汉光武帝)代理司隶校尉。刘秀在此期间恢复汉代官仪制度,整顿僚属,令三辅地区(汉代京畿)的官员百姓见到司隶府仪仗时感动落泪,感叹“不图今日复见汉官威仪”。此事件成为东汉中兴的标志性场景。
二、引申含义 后以“司隶章”比喻两种核心意象:
三、文学应用 该词常见于咏史、述怀类诗文,通过历史典故的化用,既增强文化厚重感,又寄托对国运昌隆或制度文明的期许。需注意其使用多与朝代更迭、政权合法性相关的语境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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