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附巴结。《新唐书·吴凑传》:“京师苦宫市彊估取物,而有司附媚中官,率阿从无敢争。” 唐 郑嵎 《津阳门诗》:“四方节制倾附媚,穷奢极侈沽恩私。”
附媚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复合语义特征的词汇,由“依附”和“谄媚”两个语素构成。根据《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的解释,该词指“为攀附权势而刻意讨好”,强调通过迎合他人以谋求利益或地位的行为倾向。
从语义结构分析,“附”的本义为依附、附着,《说文解字》释为“附,益也”,引申为攀附、归附;“媚”在《玉篇》中训为“谀也”,即用言语或行动取悦他人。两字结合后产生的新词,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被定义为“趋炎附势,曲意逢迎”,特指带有功利目的的谄媚行为。在语用层面,该词多含贬义,常见于描述官场生态或人际关系中的非正当交往模式。
北京大学中文系《古代汉语常用字字典》特别指出,该词在明清文献中使用频率显著增加,如《明史·奸臣传》载严嵩“附媚权贵,浊乱朝纲”,生动体现了该词的历史语境和语义色彩。
“附媚”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为fù mèi,意为依附巴结,多用于描述对他人的谄媚奉承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新唐书·吴凑传》提到:“有司附媚中官,率阿从无敢争”,描述官员对宦官的巴结。
唐郑嵎《津阳门诗》中“四方节制倾附媚”,亦讽刺权贵趋炎附势。
若需更深入的历史用例或相关研究,可参考《新唐书》《全唐诗》等文献,或通过权威词典进一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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