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办文书的吏员。《汉书·游侠传·陈遵》:“ 遵 冯几,口占书吏,且省官事。” 唐 段成式 《酉阳杂俎·诺皋记上》:“ 李公佐 大历 中在 庐州 ,有书吏 王庚 请假归,夜行郭外,忽值引騶呵辟,书吏遽映大树窥之,且怪此无尊官也。”《警世通言·旌阳宫铁树镇妖》:“﹝ 陈勋 ﹞闻真君传授 吴猛 道法,今治 旌阳 ,恩乃百姓,遂来拜謁,愿投案下,充为书吏,使朝夕得领玄教。”《红楼梦》第八六回:“监里提出 薛蟠 ,刑房书吏俱一一点名。” 刘师培 《论新政为民病之根》:“凡狱讼征科诸巨事,其有舞文曲法者,必绅耆为之通关节,书吏为之做爪牙。”
"书吏"是古代中国行政体系中负责文书处理的基层办事人员,其职能介于官与役之间。根据《汉语大词典》的定义,书吏指"官府中承办文书的小吏",其职责包括档案管理、公文誊录、赋税登记等具体事务。
从历史沿革来看,书吏制度可追溯至秦汉时期的"令史"与"书佐"。唐代六部衙门设"书令史",宋代改称"贴司",明清两代在州县衙门普遍设置书吏,形成"六房书吏"体系,对应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职能。据《中国历史大辞典》记载,清代书吏需通过"考职"获得任职资格,五年役满后可授予九品官职。
书吏的日常工作具有专业技术性,需掌握"朱墨点勘"的公文批注方法,熟悉《大清会典》等行政法典。明代《吏学指南》记载:"书吏掌案牍,理文书,须通晓律令格式",表明其需具备法律文书处理能力。在地方行政中,书吏实际承担着赋税征收、司法案卷整理等核心工作,清代黄六鸿在《福惠全书》中强调:"钱粮全凭书吏,案牍皆赖经承"。
该职位的设置体现了古代官僚体系中的专业分工,但同时也衍生出"吏弊"问题。清代《皇朝经世文编》记载:"州县书吏,多者千人,少者数百",揭示出书吏群体规模庞大且存在冗员现象。现代学者研究认为,书吏制度是中国古代文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作机制对当代档案管理仍有借鉴意义。
书吏是古代官署中从事文书工作的人员,职责涵盖档案管理、公文起草及行政辅助等。以下从定义、职责、历史演变和地位特点四方面综合解析:
书吏指承办公文撰拟、档案管理的吏员,属于非正式官员的雇员性质。其主要职责包括:
书吏群体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因其专业能力维持行政运转,另一方面因缺乏监管常被诟病“贪腐舞弊”。例如清代文献提到,书吏长期把持实务,甚至出现“吏强官弱”现象()。
扩展知识:古埃及书吏与中国的对比
古埃及书吏除文书职责外,还需掌握数学、天文学知识,并参与经济管理(),体现了不同文明中相似职业的职能差异。
如需进一步了解特定朝代书吏制度,可参考、8、9的详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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