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书载官吏考绩。 唐 包佶 《立春后休沐》诗:“定知书课日,优詔许辞归。”
(2).指修习的课业。 宋 陆游 《春雨》诗:“黯黯阴连月,萧萧滴到明。窗昏减书课,弦缓咽琴声。”
"书课"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复合词,其释义需结合古代文献与现代辞书综合考辨。根据《汉语大词典》和《古代汉语词典》的记载,该词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
一、古代教育场景中,特指学童每日必修的书写作业。这种制度可追溯至宋代蒙学教育体系,《宋会要辑稿·崇儒》记载:"国子监诸生,日课书课一纸",即要求学生每天完成规定量的书法练习,既培养书写能力,也作为考核依据。
二、古代赋税制度中的特殊税种。据《文献通考·征榷考》所述,南宋时期曾设立"书铺税",后演变为"书课",主要针对从事文书代写、契约立据等文字服务的民间机构征收,属于工商杂税范畴。明代《宛署杂记》更明确记载了北京地区"书课银"的具体征收标准。
该词的构词法遵循"名+动"结构,"书"作名词指文字记录,"课"为动词表考核、征收,完整释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现代汉语中虽已不常见,但在研究古代教育史、经济史时仍是重要术语。
“书课”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
指古代对官员政绩的书面记录与考核。这一用法多见于唐代文献,例如:
多用于描述学习或教学的内容,常见于宋代诗文。例如: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诗句背景或文献出处,可参考汉典、查字典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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