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宗法称嫡长子之妻为冢妇,非嫡长子之妻为介妇。《礼记·内则》:“舅没则姑老,冢妇所祭祀宾客,每事必请於姑,介妇请於冢妇。” 宋 叶适 《丘安人挽诗》:“左司遗事远,介妇古风存。” 清 施闰章 《王白帆妾胡氏小传》:“ 王 泣曰:‘若功过介妇矣!’”
介妇是古代礼制中特指嫡长子以外诸子之妻的称谓,语出《仪礼·特牲馈食礼》"介妇皆被锡"郑玄注。其核心内涵包含以下三方面:
身份定位:介妇相对于"主妇"(嫡长子正妻)而言,特指家族中庶子或次子的配偶。这类女性成员在宗法制度下处于从属地位,《礼记·内则》记载"介妇请于冢妇"的礼仪规定,体现其需向嫡长媳请示的伦理关系。
词源构成:该词采用会意造字法,"介"取"次等、辅助"之义,与"主"相对;"妇"为已婚女子的通称。二字组合形成等级化亲属称谓,反映周代宗法制下的妻妾尊卑秩序,此说可见于清代经学家孙希旦《礼记集解》对《内则》篇的注解。
礼制功能:在祭祀活动中,介妇需着特定服饰参与仪式。《周礼·天官·内司服》载"凡祭祀,共后之衣服及九嫔、世妇、女御,凡内具之物",其中"世妇"即包含介妇群体,承担助祭、荐豆等辅助性职责,该礼制功能在当代考古发现的东周青铜器铭文中得到印证。
“介妇”是古代宗法制度中的特定称谓,其含义和背景可通过以下要点详细解析:
指非嫡长子之妻。在宗法制度下,嫡长子(即“冢子”)的正妻称为“冢妇”,而其他儿子的妻子则统称为“介妇”。两者在家族礼仪与事务中的权限有显著差异,例如祭祀时介妇需向冢妇请示,而非直接请示长辈。
反映古代嫡庶尊卑制度,强调家族内部等级秩序。这一称谓现已不常用,但作为研究宗法社会的重要词汇,仍见于历史文献和文学作品中。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古籍原文,可参考《礼记》及相关历史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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