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称妓女结拜成的姊妹。 清 余怀 《板桥杂记》附录《盒子会》:“ 沉周 作《盒子会辞》,其序云:‘ 南京 旧院,有色艺俱优者,或二十、三十姓,结为手帕姊妹。’” 清 孔尚任 《桃花扇·访翠》:“相公不知,这院中名妓,结为手帕姊妹,就像香火兄弟般,每遇时节,做做盛会。”
手帕姊妹是中国明清时期对女性间特殊情谊关系的特定称谓,特指通过结拜仪式结成的亲密女性伙伴,具有拟血缘的姐妹情谊与社会互助性质。其核心含义与文化背景如下:
字面释义
“手帕”指女性随身携带的巾帕,象征私密情感的信物;“姊妹”即姐妹关系。二字组合指以交换手帕为仪式纽带结成的女性同盟,强调情感联结的正式性与排他性。
社会内涵
见于清代徐珂《清稗类钞·婚姻类》:“粤俗好女,多结金兰契,俗谓之手帕姊妹”。此类关系超越普通友谊,包含以下特征:
女性互助网络
在女性社会活动受限的明清时期,手帕姊妹构成重要的社会支持系统。成员共同应对婚嫁压力、经济困境(如《警世通言》中赵春儿与手帕姊妹共同资助丈夫科举),甚至出现终身不嫁的“自梳女”群体依托此关系生活。
情感共同体
清代文献记载,部分手帕姊妹关系存在“恋人般的情感依恋”(《中国妇女生活史》),如《粤游小志》描述“寝处与共,情若夫妇”。这种情感联结被现代学者视为前现代社会的女性情感实践形式。
核心定义来源
清代徐珂《清稗类钞·风俗类》明确记载:“金兰会,俗谓之手帕姊妹”,指出其盛行于广东地区,是女性自主构建的社会关系网络。
文学印证
明代小说《金瓶梅》中多次出现西门庆妻妾与“手帕姊妹”往来情节,反映明代市井女性借此拓展社交空间。
民俗学研究
当代学者李银河在《妇女:最漫长的革命》中分析,此类关系是“传统父权制下女性建立的亚文化庇护所”,具有抵抗性别压迫的隐性功能。
参考资料
“手帕姊妹”是一个源自明清时期的成语,主要用于描述特定女性群体间的结拜关系。以下是综合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核心含义
该词最初特指妓女之间结拜形成的姊妹关系,类似于男性间的“香火兄弟”。明清时期,这类结拜多出于互助目的,常见于青楼或旧院中的名妓群体(如《桃花扇》中提及)。
历史演变
文学出处
该词多见于古典文学,如:
现代使用
现代汉语中该词已罕用,主要作为历史词汇出现在文学或学术研究中,需注意其特定历史语境,不宜直接用于描述普通女性友谊。
注:部分网络解释(如“亲如手足的普通姐妹”)可能存在误读,建议优先参考权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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