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辅助郡守县令的主要官吏。《史记·陈涉世家》:“攻 陈 , 陈 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譙门中。”《汉书·陈胜传》引此文, 颜师古 注:“守丞,谓郡丞之居守者。一曰郡守之丞,故曰守丞。” 汉 《仓颉庙碑侧》:“ 衙 守丞 临晋 张畴 字 元德 ,五百。” 衙 , 左冯翊 的属县。一说为郡守丞,或守狱官之丞。或郡邸守邸之丞。参阅《汉书·丙吉传》 颜师古 注、 王先谦 补注。
"守丞"是中国古代官僚体系中的复合官职名称,由"守"与"丞"二字构成复合词义。根据《汉语大词典》"守"字第三条释义,作动词时表示"代理、摄事"之意;"丞"作为名词则指辅佐主官的副职官吏,如《说文解字》释为"丞,翊也",段玉裁注"翊犹辅也"。
该官职始见于秦汉时期,特指代理或兼任的县级副职官员。《汉书·陈胜传》记载"攻陈,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颜师古注:"守丞,谓郡丞之居守者。一曰郡守之丞,故曰守丞",说明其具有临时主持政务的职责属性。在行政职能方面,守丞主要负责文书案牍管理、赋税征收监督及司法辅助工作,如《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载有守丞核验户籍的案例。
该官职随着时代演变产生语义延伸,至明清时期衍生出"同知""通判"等类似职务。现代汉语中,"守丞"作为历史词汇保留在《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等工具书中,属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研究的专业术语。
“守丞”是古代官职名称,其含义和职责在不同文献中略有差异,但核心指向辅助地方行政长官的官吏。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守丞是辅助郡守或县令的主要官吏,通常作为郡守、县令的副手或代理者,尤其在主官外出时负责处理政务。例如《史记·陈涉世家》记载:“攻陈,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此处守丞即代行守令职责。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史记》《汉书》原文及颜师古、王先谦等注疏,或参考《辞海》相关词条(来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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