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自填写。《明律·户律·诈冒给路引》:“其不立文案,空押路引私填与人者,杖一百,徒三年。”
“私填”在汉语中属于较为特殊的组合词汇,目前未收录于《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辞典》等权威辞书。根据构词法及语境推测,可能存在以下两种解释方向:
历史经济角度
若指“私田”(可能存在笔误),则为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术语,指贵族或庶民私人占有的田地,与官府所有的“公田”相对。例如《汉书·食货志》记载“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其中“民田”即属私田范畴。此类土地需向国家缴纳赋税,但所有权归个人支配。
现代行为规范角度
若指“私自填写”,则属于动宾短语,表示未经授权擅自填写文书材料的行为。例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其中伪造签名、私填合同等行为可能构成法律层面的欺诈要件。
建议使用者根据具体语境选择对应释义,并注意该词汇在正式文本中需结合上下文明确语义边界。
“私填”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私自填写,常见于明清法律文书语境中。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析:
基本定义
“私填”指未经官方授权或未遵循法定程序,擅自填写重要文件的行为,如路引(古代通行证)。这种行为在《明律》中被明令禁止,违者将受刑罚。
法律背景
据《明律·户律·诈冒给路引》记载:“其不立文案,空押路引私填与人者,杖一百,徒三年。”。即若官员未按规定流程制作公文(文案),直接盖章后私自填写内容并发放,将面临杖刑和三年徒刑。
在当代语境中,“私填”可类比为伪造公文、擅自篡改文件等行为,但需注意其原意与古代法律体系紧密相关,现代法律术语中已较少直接使用该词。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明律》原文或相关法制史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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