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商业税。《晏子春秋·杂下六》:“使吏致千金与市租。”《史记·齐悼惠王世家》:“ 齐 临菑 十万户,市租千金,人众殷富,巨於 长安 。” 司马贞 索隐:“市租,谓所卖之物出税。” 唐 刘禹锡 《武陵观火诗》:“下令蠲里布,指期轻市租。”
"市租"是汉语中具有特定历史含义的复合词。据《汉语大词典》解释,该词包含两层核心语义:
一、市场税赋 指古代官府向商贾征收的营业税,属于古代财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最早见于《周礼·地官》记载的"廛布"制度,汉代改称"市租",《汉书·食货志》明确记载"市租岁以千万计"的税收规模。
二、商铺租金 在商业经济语境中,该词可指代商贾租赁市集摊位的费用。宋代《东京梦华录》记载汴京商铺"每日市租不下三五百文"的租赁标准,反映古代城市商业的租赁经济形态。
词源学角度分析:"市"取"交易场所"之本义(《说文解字》释"市,买卖之所也"),"租"含"税赋"与"赁金"双重古义(《玉篇》释"租,税也;赁也"),二字组合完整保留了古代汉语的语义特征。
现代汉语中该词主要见于历史文献研究和古代经济制度论述,在当代法律文本中已被"营业税""商铺租金"等现代术语替代。但作为传统文化研究的重要语料,《中国财税史》《中国古代商业管理》等学术著作仍将其列为专业术语。
“市租”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商业税,其含义及相关信息可综合归纳如下:
市租是汉魏南北朝时期的市场税,别称包括“市税”“市调”“市门税”等。其征收对象为在官府管理的市场中从事交易的商人,属于古代商品流通环节的重要税种。
市租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的重要税收形式,体现了政府对市场交易的管控。其名称和征收方式随朝代更迭有所变化,但核心始终围绕商业活动的征税展开。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史记·齐悼惠王世家》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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