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wner of lost property]丢失或失窃的财物的所有者
将失物归还失主
(1).失物或被窃财物的原主。《醒世恒言·施润泽滩阙遇友》:“六年前也曾拾过一个卖丝官人六两多银子,等候失主来寻,还了去。”《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十回:“大凡买了贼赃,明知故买的,是与受同科;不知误买的,应该听凭失主备价取赎。”
(2).失德之君。《管子·霸言》:“夫明王之所轻者马与玉,其所重者政与军。若失主不然,轻与人政而重予人马,轻予人军而重与人玉。”
“失主”是一个汉语词汇,指物品丢失后原物品的所有者,即“失去物品的主人”。以下是详细解释:
词义构成
法律属性
常见使用场景
延伸含义
相关法律概念
该词常见于法律文书、公共服务告示等正式场合,日常生活中也广泛使用。其核心在于强调物品所有权未因丢失而转移的法律事实。
失主是一个名词,用来指失去财物或物品的人。通常是指不小心丢失了东西的人,或者是被盗窃后寻找失物的人。失主也可以用来形容某个事物的主人,表示这个人对于该事物有所有权。
失主的拆分部首是“大”和“子”。其中,“大”是指事物的大小、重要性等,而“子”是指一个事物的实质、本质。“失”字是由四个笔画组成。
失主一词最早出现在古代文献中,最早记载在汉朝时期,多见于《汉书》、《史记》等古代文献中。
失主在繁体字中的写法是「失主」,与简体字相同。
古时候,失主的写法并不完全相同。在古代的金文、篆文中,失主的写法可能稍有差异,不过整体结构与今天的写法相似,表达的含义也相同。
1. 我是一个失主,我不小心把钱包掉在了公交车上。
2. 他是失主的儿子,他有权力要求追回被盗的汽车。
组词:失主权、失主权利、失主财物
近义词:失物招领人、失物主
反义词:拾遗者、拾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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