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wner of lost property]丢失或失窃的财物的所有者
将失物归还失主
(1).失物或被窃财物的原主。《醒世恒言·施润泽滩阙遇友》:“六年前也曾拾过一个卖丝官人六两多银子,等候失主来寻,还了去。”《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十回:“大凡买了贼赃,明知故买的,是与受同科;不知误买的,应该听凭失主备价取赎。”
(2).失德之君。《管子·霸言》:“夫明王之所轻者马与玉,其所重者政与军。若失主不然,轻与人政而重予人马,轻予人军而重与人玉。”
“失主”是汉语中一个具有明确法律和伦理指向的复合名词,由“失”与“主”两个语素构成。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的定义,“失主”指“丢失财物或证件的人”,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三层:
语义构成
“失”表示“遗失、丢失”,强调非自愿的失去;“主”指“所有者”,二者结合后特指因意外事件丧失物品所有权的主体。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进一步说明,该词常用于法律文书或社会新闻报道,例如“民警协助失主寻回被盗手机”。
词性特征
作为名词,“失主”在句子中通常充当宾语或主语,且常与“寻找”“归还”“联系”等动词搭配。例如《新华词典》在例句中标注:“失主需持有效证件认领失物。”
社会伦理延伸
在公共语境中,“失主”隐含对财产权的尊重与保护义务。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撰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指出,该词的使用常涉及道德评价,如“拾金不昧是尊重失主权益的体现”。
“失主”是一个汉语词汇,指物品丢失后原物品的所有者,即“失去物品的主人”。以下是详细解释:
词义构成
法律属性
常见使用场景
延伸含义
相关法律概念
该词常见于法律文书、公共服务告示等正式场合,日常生活中也广泛使用。其核心在于强调物品所有权未因丢失而转移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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