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失主的意思、失主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失主的解釋

[owner of lost property]丢失或失竊的財物的所有者

将失物歸還失主

詳細解釋

(1).失物或被竊財物的原主。《醒世恒言·施潤澤灘阙遇友》:“六年前也曾拾過一個賣絲官人六兩多銀子,等候失主來尋,還了去。”《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十回:“大凡買了賊贓,明知故買的,是與受同科;不知誤買的,應該聽憑失主備價取贖。”

(2).失德之君。《管子·霸言》:“夫明王之所輕者馬與玉,其所重者政與軍。若失主不然,輕與人政而重予人馬,輕予人軍而重與人玉。”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失主”是一個漢語詞彙,指物品丢失後原物品的所有者,即“失去物品的主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1. 詞義構成

    • “失”意為“丢失、失去”
    • “主”指“物主、所有者”
    • 合稱表示“因物品丢失而失去物品所有權的人”
  2. 法律屬性

    • 在物權法中,失主對丢失物品仍具有合法所有權
    • 即使物品被他人拾得,失主仍享有追索權
    • 拾得者有義務将遺失物歸還失主(《民法典》第314-318條)
  3. 常見使用場景

    • 失物招領場景:“請失主攜帶證件認領”
    • 司法文書用語:“責令被告返還原物于失主”
    • 日常對話:“這位錢包的失主正在服務台登記”
  4. 延伸含義

    • 不僅指實物丢失者,也可隱喻失去重要事物的人
    • 例如:“傳統文化的失主們正在努力尋回文化根脈”
  5. 相關法律概念

    • 與“拾得人”形成權利義務關系
    • 失主需支付必要保管費用給拾得者
    • 懸賞廣告中的失主須履行承諾

該詞常見于法律文書、公共服務告示等正式場合,日常生活中也廣泛使用。其核心在于強調物品所有權未因丢失而轉移的法律事實。

網絡擴展解釋二

失主的意思

失主是一個名詞,用來指失去財物或物品的人。通常是指不小心丢失了東西的人,或者是被盜竊後尋找失物的人。失主也可以用來形容某個事物的主人,表示這個人對于該事物有所有權。

拆分部首和筆畫

失主的拆分部首是“大”和“子”。其中,“大”是指事物的大小、重要性等,而“子”是指一個事物的實質、本質。“失”字是由四個筆畫組成。

來源

失主一詞最早出現在古代文獻中,最早記載在漢朝時期,多見于《漢書》、《史記》等古代文獻中。

繁體

失主在繁體字中的寫法是「失主」,與簡體字相同。

古時候漢字寫法

古時候,失主的寫法并不完全相同。在古代的金文、篆文中,失主的寫法可能稍有差異,不過整體結構與今天的寫法相似,表達的含義也相同。

例句

1. 我是一個失主,我不小心把錢包掉在了公交車上。

2. 他是失主的兒子,他有權力要求追回被盜的汽車。

組詞、近義詞、反義詞

組詞:失主權、失主權利、失主財物

近義詞:失物招領人、失物主

反義詞:拾遺者、拾荒者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