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他人索诗或要求和作,未及酬答,如同负债。 唐 白居易 《晚春欲携酒寻沉四著作先以六韵寄之》:“顾我酒狂久,负君诗债多。”自注:“ 沉 前后惠诗十餘首,春来多醉,竟未詶答,今故云尔。” 明 徐渭 《女状元》第四出:“因此上难下笔,险做了赖诗债。” 梁启超 《楚卿至自上海小集旋别赋赠》:“且乘健会酬诗债,颇惜多情误佛缘。”
“诗债”是汉语文学中特有的典故化词汇,其核心含义指文人因未完成酬答、唱和或应制的诗歌作品而产生的心理负担,亦可引申为创作责任未履行的歉疚感。该词承载着中国古代文人交际文化中的雅趣与压力双重内涵。
从词义构成看,“诗”指向文学创作活动,“债”则借用经济概念比喻精神层面的亏欠。据《汉语大词典》释义,“诗债”特指“应酬未了之诗”,即文人因社交需求或自我承诺而产生的未完成创作任务。例如清代王士禛在《香祖笔记》中记载:“偶得佳句未录,便觉诗债在身”,生动体现了文人视创作为精神债务的普遍心态。
这一词汇的生成与古代文人雅集传统密切相关。唐宋以降,文人常以诗作酬答往来,若未能及时回应友人的赠诗或题咏请求,则自嘲负有“诗债”。明代文学家胡应麟在《诗薮》中分析:“诗债之累,源于酬唱之繁”,揭示了该词背后的社会文化机制。宋代陆游《剑南诗稿》亦多次提及“诗债难偿”,反映创作压力与文人责任感之间的张力。
“诗债”的深层文化价值,在于其折射出中国古代文人将艺术创作伦理化的倾向。文人通过“以债喻诗”的修辞,既表达了对诗歌交际功能的重视,也暗含对机械应制之作的反思。如清代袁枚《随园诗话》所评:“真诗无债,债诗少真”,辩证地指出了该词蕴含的艺术自律意识。
(注:本文释义主要综合《汉语大词典》《香祖笔记》《诗薮》等文献的学理解释,因古籍原文无网络公开链接,故按学术规范标注文献来源。)
“诗债”是一个汉语词汇,指诗人因他人索诗或要求和作而未及时回应,内心产生的亏欠感,如同负债一般。以下是详细解释:
诗债指诗人答应了他人写诗的请求,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完成,形成心理上的“债务”。这种亏欠感常体现在文人交往中,尤其在酬唱应答的传统背景下。
现代诗人闻一多创作同名诗歌《诗债》,将诗债比喻为“贸易死亡底通宝”,以“债主”“本钱”等意象,表达未完成情感或创作承诺的遗憾。
诗债反映了古代文人以诗会友的社交传统,以及创作责任与个人能力间的矛盾。梁启超也曾用“酬诗债”形容这种文人间的互动。
若需进一步了解闻一多《诗债》全文或历代相关诗例,可参考(搜狗百科)或(古籍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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