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馆。 清 薛福成 《出使四国日记·光绪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新使署在 法郎培侯锐街 十号, 许竹篔 星使已驻於此。” 清 黄遵宪 《<人境庐诗草>自序》:“《诗》有之曰:‘虽不能至,心嚮往之。’聊书於此,以俟他日。 光绪 十七年六月在 伦敦 使署, 公度 自序。”
“使署”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古代职官制度和外交机构演变来理解。根据权威辞书及史料记载,该词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指临时设立或特派的官员办公场所。唐代文献中已出现该用法,强调其“因事而设”的特性。例如:
《旧唐书·职官志》载:“凡诸使署,各置判官、典签等员,以佐其务。”
此处的“使署”泛指朝廷临时派遣官员(如巡察使、安抚使)的办事机构,职能涵盖监察、赈灾等事务,事毕即撤。
特指清末至民国初年的驻外外交机关,即“出使大臣衙门”的简称。这一用法在近代外交文献中尤为常见:
据《清史稿·职官志》记载,光绪元年(1875年)清廷正式设立常驻外国使署,首任驻英公使郭嵩焘“建使署于伦敦”,负责交涉、通商及侨务。
此类使署是近代中国外交体制转型的标志,其职能包括:
- 外交交涉:处理与驻在国的条约谈判、照会往来;
- 侨民保护:管理海外华人户籍及权益维护;
- 情报搜集:向国内汇报列强政治经济动态。
在地方史志中,“使署”亦指代外国在华设立的办事机构。例如:
天津《津门杂记》载:“通商使署林立海河西岸”,描述清末列强在天津租界设立的外交及商务机构群。
权威参考来源:
“使署”是一个历史词汇,主要用于清代及近代文献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解释如下:
使署即“使馆”,指一国派驻在另一国的外交代表机构。该词由“使”(使者、使节)和“署”(官署、办公场所)组合而成,字面含义为“使节的官署”。
历史文献中的使用
清代文献中常见该词,例如:
近现代用例
在民国时期,“使署”仍被沿用,如“河北监察使署”等机构名称,但现代汉语中已逐渐被“使馆”取代。
“使署”是近代汉语中对使馆的旧称,常见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外交文书和历史记录中,体现了当时的外交制度与语言习惯。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出使四国日记》等清代外交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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