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館。 清 薛福成 《出使四國日記·光緒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新使署在 法郎培侯銳街 十號, 許竹篔 星使已駐於此。” 清 黃遵憲 《<人境廬詩草>自序》:“《詩》有之曰:‘雖不能至,心嚮往之。’聊書於此,以俟他日。 光緒 十七年六月在 倫敦 使署, 公度 自序。”
“使署”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古代職官制度和外交機構演變來理解。根據權威辭書及史料記載,該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指臨時設立或特派的官員辦公場所。唐代文獻中已出現該用法,強調其“因事而設”的特性。例如:
《舊唐書·職官志》載:“凡諸使署,各置判官、典籤等員,以佐其務。”
此處的“使署”泛指朝廷臨時派遣官員(如巡察使、安撫使)的辦事機構,職能涵蓋監察、赈災等事務,事畢即撤。
特指清末至民國初年的駐外外交機關,即“出使大臣衙門”的簡稱。這一用法在近代外交文獻中尤為常見:
據《清史稿·職官志》記載,光緒元年(1875年)清廷正式設立常駐外國使署,首任駐英公使郭嵩焘“建使署于倫敦”,負責交涉、通商及僑務。
此類使署是近代中國外交體制轉型的标志,其職能包括:
- 外交交涉:處理與駐在國的條約談判、照會往來;
- 僑民保護:管理海外華人戶籍及權益維護;
- 情報搜集:向國内彙報列強政治經濟動态。
在地方史志中,“使署”亦指代外國在華設立的辦事機構。例如:
天津《津門雜記》載:“通商使署林立海河西岸”,描述清末列強在天津租界設立的外交及商務機構群。
權威參考來源:
“使署”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用于清代及近代文獻中,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解釋如下:
使署即“使館”,指一國派駐在另一國的外交代表機構。該詞由“使”(使者、使節)和“署”(官署、辦公場所)組合而成,字面含義為“使節的官署”。
曆史文獻中的使用
清代文獻中常見該詞,例如:
近現代用例
在民國時期,“使署”仍被沿用,如“河北監察使署”等機構名稱,但現代漢語中已逐漸被“使館”取代。
“使署”是近代漢語中對使館的舊稱,常見于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的外交文書和曆史記錄中,體現了當時的外交制度與語言習慣。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出使四國日記》等清代外交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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