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domestic discipline exercised by the head of a feudal household]∶家长统治本家或本族人的法度
圣贤家法。——清· 全祖望《梅花岭记》
(2) [a rod for punishing children or servants in a feudal household]∶家长责打家人或孩子的用具
(1). 汉 初儒家传授经学,都由口授,数传之后,句读义训互有歧异,乃分为各家。师所传授,弟子一字不能改变,界限甚严,称为家法。至 唐 代家法已基本消亡。 汉 应劭 《风俗通·十反·司徒梁国盛允》:“ 叔矩 则其孝敬,则粥身苦思,率礼无违矣;则其友于,则褒兄委荣,尽其哀情矣;则其学艺,则家法洽览,诲人不倦矣;则其政事,则施於已试,靡有闕遗矣。”《后汉书·徐防传》:“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説,不修家法,私相容隐,开生姦路。” 李贤 注:“诸经为业,各自名家。”《宋书·百官志上》:“ 汉武 建元 五年,初置五经博士。 宣 成 之世,五经家法稍增,经置博士一人。” 明 宋濂 《诸子辩》:“ 穆公 之立,距 孔子 之没七十年, 子思 疑未长也,而何有答问哉?兼之气质萎弱,不类 西京 以前文字,其伪妄昭然可见。或者谓其能守家法,不杂怪奇,歷 战国 、 秦 、 汉 流俗而无所浸淫,未必然也,未必然也!” 清 王鸣盛 《十七史商榷·汉书二十一·师法》:“ 汉 人重师法如此。又称家法,谓其一家之法,即师法也。”以后 宋 明 理学家把道统当作家法。 明 李贽 《答耿中丞书》:“‘学其可无术歟’,此公至言也,此公所得於 孔子 而深信之以为家法者也。”
(2).治家的礼法。《宋书·王弘传》:“ 弘 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礼法,凡动止施为,及书翰仪体,后人皆依倣之,谓为 王太保 家法。” 唐 韩愈 《兴元少尹房君墓志》:“祖讳 肱 ,为 虢州 司马;父讳 峦 ,都水使者,皆名,能守家法。” 宋 欧阳修 《太子太师致仕杜祁公墓志铭》:“自 唐 灭,士丧其旧礼,而一切苟简,独 杜 氏守其家法。”
(3).指学术、文艺流派的风格、传统。 宋 梅尧臣 《与二弟过溪至广教兰若》诗:“长廊 颜頵 碑,字体家法传。” 明 胡应麟 《诗薮·近体上》:“初 唐 四十韵惟 杜审言 ,如《送李大夫作》,实自 少陵 家法。” 清 张尔岐 《蒿庵闲话》卷一:“历象器算是其所长,君子固当节取。若论道术,吾自守吾家法可耳。”
(4).泛指传统的习性。 鲁迅 《书信集·致姚克》:“革命以后,本可开展一些了,而还是守着奴才家法,不过这于饭碗,是极有益处的。”
(5).旧时家长责打子女、奴婢的用具。《醒世恒言·白玉娘忍苦成夫》:“﹝ 张万户 ﹞教左右快取家法来,弔起贱婢打一百皮鞭。” 清 李渔 《蜃中楼·抗姻》:“叫丫鬟取家法来,待我赏他个下马威。”《孽海花》第二六回:“ 彩云 道:‘这个请 陆大人 放心,我再吵闹,好在 陆大人 会请太太拿家法来责打的。’”
家法的汉语释义与文化内涵解析
“家法”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多重内涵的复合概念,其词义随历史发展不断演变。据《汉语大词典》释义,该词最早见于汉代文献,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三方面:
一、古代家族规范体系
特指封建宗族内部世代承袭的礼仪准则与行为规范。《中国礼制史》记载,汉代郑玄家族以《礼记》为家法蓝本,制定祭祖仪轨与子嗣教育章程,通过“立家训、明尊卑”维护宗族秩序。这种规范体系涵盖婚丧嫁娶、财产分配等生活细节。
二、学术传承的特殊范式
在经学领域,家法指代师承门户的独特解经方式。据《辞源》考释,汉代经学博士“守师说而不改”,如《春秋》分为公羊、穀梁二家法,各自严守师门注解体系,形成“经有数家,家有数说”的学术格局。
三、礼教惩戒的具象化工具
自宋代起,家法衍生出刑具含义。《中国法制史》载朱熹《家礼》将“竹篦”列为祠堂常备器物,作为执行族规的惩戒工具,这种具象化表达强化了家族权威,明清时期发展为“祖宗家法不可违”的礼教符号。
该词的语义演变折射出中国古代“家国同构”的社会特征。现代社会学研究指出,家法制度虽已消亡,但其强调的道德传承机制仍影响着东亚家庭伦理建设。
“家法”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和文化背景下具有多重含义,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在汉代经学传统中,“家法”指师徒相传的学术理论和治学方法。例如,东汉时期“五经博士各以家法传授”,要求弟子严格遵循师承体系,不得擅自改动内容,形成了独特的学术流派风格。这种传统后来也延伸到文艺领域,泛指某一流派的风格或思想体系。
作为封建社会的产物,“家法”是调整家族内部成员关系的规范,包括人身、财产管理及伦理准则。例如,《睢阳袁氏家谱序》中提到的“圣贤家法”,即强调家长通过礼法管理家族事务。其内容涵盖家庭关系处理、道德教育等,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作为司法依据的补充。
“家法”也指代封建家长用于惩戒家人的用具,如棍棒等。例如《醒世恒言》中提到的“取家法来,吊起贱婢打一百皮鞭”,反映了其在家庭中的权威象征。
“家法”从学术流派到家族治理,再到礼法工具,体现了古代中国“家国同构”的社会特征。尽管现代法律体系取代了其强制性功能,但作为文化符号仍影响着家庭伦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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