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言职权范围。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内阁三·两殿两房中书》:“至 正德 、 嘉靖 间,则两房事寄已踞 文华 上矣。” 明 沉德符 《内监·东厂印》:“自方印颁行之外,事寄稍关钱粮及军务机要者,俱得给关防。”
“事寄”是汉语中较为少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事务的寄托或委托”。根据《汉语大词典》的解释,“事”指具体职务或任务,“寄”有托付、赋予之意,合指将重要职责委任于特定对象,常见于古代政治语境中。例如《宋史·职官志》中“盐铁事寄,悉归三司”的描述,即表明盐铁类国家要务的管辖责任被集中赋予三司机构。
从语言学角度分析,《古代汉语词典》指出该词具有“职权象征”的引申义,如清代赵翼《廿二史札记》所述“刺史本以监察为职,后渐成事寄之官”,说明刺史官职从监察职能逐渐演变为拥有实权的地方行政官。现代汉语中虽已罕用,但在研究古代职官制度时仍具学术价值,北京大学《汉语言文学研究》曾专文探讨该词在唐宋公文中的权责界定功能。
“事寄”是一个较为少见的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所差异,需结合权威资料综合解释:
职权范围(核心释义) 根据权威文献记载,“事寄”主要指职权或职责的范畴,常见于古代官制描述。例如明代沈德符在《野获编》中提到两房中书官员的“事寄已踞文华上”,即指其职权范围的扩大。
事务委托(引申义) 现代语境中可引申为将事务托付他人处理,如“将具体工作事寄给下属”,强调信任与责任转移。此用法多见于非正式场合。
该词属于生僻词汇,日常交流建议优先使用“职权”“委托”等常见表达。如需引用古典文献含义,需结合具体上下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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