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清物类。辩,通“ 辨 ”。《韩非子·扬权》:“故审名以定位,明分以辩类。” 王先慎 集解引旧注:“审察其名则事位自定,明识其分则物类自辩。”
辩类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可分为以下三个核心层次:
本义:区分事物类别
指通过辨析事物的特征、属性或本质差异,将其归入不同类别。如《荀子·非相》中“辩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强调通过辨别差异来合理分类。此义体现逻辑思维中的分类能力。
引申义:论辩中的类比与归谬
在论辩语境中,“辩类”指运用类比推理或归谬法进行论证。例如《墨子·小取》提出“以类取,以类予”,即依据事物类别属性推导结论,或通过揭示对方论点与同类事物的矛盾驳斥其主张。
哲学范畴:名实关系的逻辑基础
古代名家与墨家将“辩类”视为名实相符的逻辑前提。《公孙龙子·名实论》指出“夫名,实谓也”,强调分类需基于事物本质属性,避免“狂举”(错误归类),这一思想构成中国古代逻辑学的重要基石。
权威来源参考:
“辩类”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分清物类”,其中“辩”通“辨”,即辨别、区分之意。以下为具体解析:
基本含义
“辩类”指通过明确事物的名称和界限来区分不同类别()。《韩非子·扬权》中提到:“故审名以定位,明分以辩类”,强调通过审定名称确定事物的归属,明确分界以辨别类别()。
通假关系
“辩”在此处并非“辩论”义,而是通假为“辨”,表示“辨别、分类”()。这种通假现象在古汉语中常见,例如《说文解字》中“辩”的形声结构从“言”,本义为争论,但古文献中常借作“辨”使用()。
文献例证
王先慎在《韩非子集解》中注解:“审察其名则事位自定,明识其分则物类自辩”,进一步说明通过名称和分界来达成分类的目的()。
若需进一步探究,可参考《韩非子·扬权》原文及王先慎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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