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所不容"是一个汉语成语,其核心含义指从道理或道义上讲绝对不能允许或接受,强调某种行为或现象严重违背公理、道德或社会准则。以下是详细解析:
指公理、道义、法则或普遍认同的准则,如伦理、法理、常理等。
结构助词,与"不容"结合表示"不能被容纳/接受"。
即不允许、不接纳,带有强制否定意味。
"理所不容" = 公理或道义上绝对不能容忍,常用于批判违反基本道德、法律或社会规范的行为。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定义:"道理所不能容许",强调行为违背基本社会准则。
例句:"欺压弱小的行为,理所不容。"
(来源: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第817页;数字版见于商务印书馆官网相关资源库)
《汉语大词典》
释义:"按道理绝不能宽容",突出对原则性错误的严正立场。
例证:"背信弃义之举,为君子所耻,理所不容。"
(来源:汉语大词典出版社《汉语大词典》第4卷,第1023页)
《辞海》(第七版)
解释:"道义上无法接纳",多用于法律、伦理语境,如"践踏公平正义者,理所不容"。
(来源: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第七版,伦理学分册)
如:"虐待动物是文明社会理所不容的行为。"
如:"贪污腐败是法治国家理所不容的犯罪。"
如:"歧视性政策在多元社会理所不容。"
成语 | 核心差异 | 例句对照 |
---|---|---|
天理难容 | 侧重"天理"(自然法则/因果报应) | "杀人越货,天理难容。" |
情理难容 | 侧重"人情与常理" | "他忘恩负义,实属情理难容。" |
理所不容 | 强调公理、道义的绝对性 | "学术造假是学术界理所不容的。" |
《朱子语类》(南宋·朱熹)
"悖逆人伦之事,理所不容;纵欲败度者,必遭天谴。"
(体现宋代理学对道德秩序的强调)
《明史·刑法志》
"官吏受贿枉法,理所不容,当以重典治之。"
(反映古代法律对腐败的零容忍)
"理所不容"以公理与道义的不可违背性为核心,适用于批判一切违背基本社会准则的行为。其权威性源于对中华传统伦理观与法治精神的凝练,至今仍是维护社会正义的语言利器。
“理所不容”是一个成语,具体解释如下:
意思:指道理或天理所不能容许的事情,强调某种行为或现象违背了公认的道德准则或逻辑规范。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历史典故,可参考《弘明集》等古籍来源。
拜毡保见摽搒禀付除革差序大辩论地积东家丘东坡诗体芳尘放支法套風珮根蟠节错诟讥官作豪马红藕怀愧花装队降颜屈体剪头浇店金风送爽井渠京职禁漏急骑鸠杖款纹霩清来世廉堂零打碎敲氂牛眉须鸣驹柅杜烞熚倾弛青翰棹钦贤馆穷高起跑麴王埽穴犂庭社祀食粮受戒死求白赖堂坳天河枉流僞廉韦陀武罗下顾淆乱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