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北方的外族勾结。 明 沉德符 《野获编·果报·现报》:“ 嘉靖 末年, 宣 大 总督 杨顺 ,以媚 分宜 之故,诬 沉鍊 左道通虏,绞之於市。” 鲁迅 《<二心集>序言》:“ 宋 末有所谓‘通虏’, 清 初又有所谓‘通海’,向来就用了这类口实,害过许多人们的。”
“通虏”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勾结外敌(尤指北方少数民族势力),带有强烈的贬义色彩。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详细解释:
本义为“通达、连接”,此处引申为暗中联络、勾结,含隐秘、非法的意味。
古汉语中对北方少数民族(如匈奴、女真、蒙古等)的蔑称,特指中原王朝的敌对势力。
合义:指与外部敌人私通勾结,出卖本国利益的行为,属叛国重罪。
该词多见于宋明史料,尤以明代对抗女真(后金)、蒙古的记载为甚:
袁崇焕被诬“通虏谋叛”,崇祯帝以“谋叛欺君,结奸蠹国”之罪将其处死(注:后世考据多认为此为冤案)。
官员奏疏中频现“边将通虏”“奸民通虏贩马”等指控,反映明末边防危机与内部渗透问题。
“通敌,勾结外寇。” 强调其叛国性质,例引《明史》相关记载。
“与敌人私通。虏,对敌方的蔑称。” 突出词汇的情感色彩与时代特征。
古代律法(如《大明律》)将“通虏”归于“谋叛”罪,处极刑并株连家族,体现传统王朝对国土安全的极端重视。
“通虏”是一个历史语境中的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详细解释:
“通虏”指与北方外族勾结的行为,通常带有叛国或通敌的贬义色彩。其中“虏”是对北方游牧民族(如匈奴、蒙古等)的泛称。
明代案例
明嘉靖年间,宣大总督杨顺为讨好权臣严嵩(分宜),诬陷沈鍊“左道通虏”,导致沈鍊被处死。此事记载于沈德符《野获编·果报·现报》。
宋、清延伸用法
鲁迅在《二心集》序言中提到,宋末“通虏”与清初“通海”(指勾结海外势力)类似,均属政治罪名,常被用作迫害异己的借口。
该词最初特指勾结北方外族,后泛化为政治斗争中“通敌叛国”的罪名,尤其在宋、明、清等朝代频繁出现,反映了中原王朝与北方民族的长期冲突。
若需进一步考证具体历史事件,可参考《野获编》或《二心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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