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低贱的身份或地位。《左传·哀公二年》:“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 杨伯峻 注:“隶圉,亦奴隶,隶服杂役,圉养马。”《国语·周语下》:“亡其氏姓,踣毙不振;絶后无主,湮替隶圉。” 韦昭 注:“隶,役也。圉,养马者。” 汉 王符 《潜夫论·论荣》:“处隶圉不足以为耻,抚四海不足以为荣。”
隶圉是汉语中的一个古语词汇,指代古代社会地位极其低贱的奴仆或奴隶,特指从事养马等杂役的底层劳动者。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详细解析:
本义指附属于主人的奴仆、差役。《说文解字》释为“附箸也”,引申为被役使的罪人或贱民群体。在周代,“隶”属奴隶阶层,常从事劳役杂务。
原指养马的场所(马厩),后衍生为养马之人。《说文解字》称“圉,囹圄,所以拘罪人”,可见其身份与囚徒、贱役相关。古代“圉人”即专职养马的奴隶。
“隶圉”为并列复合词,泛指身份卑贱的奴仆,尤指从事养马、畜牧等苦役的奴隶群体。其社会地位处于最底层,无人身自由,常与罪徒、战俘相关联。例如:
先秦文献中,“隶圉”多反映周代分封制下的阶级结构。随着秦汉后奴隶制衰落,该词逐渐转为泛指底层仆役,后成为历史词汇。其概念与“皂隶”“臣妾”等相近,共同构成古代贱民体系的核心范畴。
(注:因古籍原文链接需对应具体数据库权限,此处仅标注权威出版物名称;在线资源可参考“国学大师”或“汉典”平台收录的《左传》《管子》等文献原文。)
“隶圉”是一个古代汉语复合词,主要用于描述社会底层身份,具体解释如下:
指代低贱的社会身份或地位,特指从事杂役、养马等卑贱工作的奴隶阶层。该词由“隶”和“圉”两个单字复合而成:
在周代等级制度中,“隶圉”属于奴隶阶层,与“庶人”“工商”等群体共同构成社会底层。其身份可通过特定条件(如战功)改变,如《左传》中赵简子承诺“免隶圉”以激励士兵。
现代汉语中该词已罕用,仅见于古籍研究或历史文献分析。如需表达类似含义,可用“底层劳工”“仆役”等现代词汇替代。
如需进一步了解“隶”字的字形演变,可参考汉典网对“隶”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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