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为政的才能。《后汉书·崔寔传》:“明於政体,吏才有餘;论当世便事数十条,名曰《政论》。”《南齐书·明帝纪》:“帝明审有吏才,持法无所借,制御亲幸,臣下肃清。”
(2).指有为政才能的人。 唐 孙逖 《送靳十五侍御使蜀》诗:“天使出霜臺,行人择吏才。”
“吏才”是汉语中具有历史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官吏的行政才能或治理能力。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吏”指古代官员的通称,“才”指才能、才干,组合后特指官员在政务处理、民生管理等方面展现出的专业能力。例如《宋史·职官志》提到“择吏才明敏者任之”,强调选拔具备清晰判断力和高效执行力的官员。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吏才”一词最早可追溯至汉代文献。《说文解字》将“吏”释为“治人者也”,而“才”在甲骨文中象形为草木初生,引申为天赋能力。两者结合后,既包含职务属性,又强调能力要求,常见于古代官员考核体系,如唐代考课法将“吏才优长”列为四善标准之一。
该词的现代使用多见于历史研究领域。《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标注为书面语词,特指官员处理政务的才干,区别于普通管理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吏才”常与“文才”“武略”形成对比,如清代学者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将“吏才”“文士”作为不同的人才类型加以论述。
权威文献参考:
“吏才”是一个汉语词语,包含两层核心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为政的才能
指治理政务的能力,强调在行政、管理方面的才干。例如:
指有为政才能的人
表示具备上述才能的官吏或人才。例如:
“吏才”在古代文献中常用于评价官员的能力或选拔标准,尤其在强调务实治国的语境下(如汉、南北朝、唐等朝代)。其核心在于“吏”(官吏)与“才”(才能)的结合,反映了古代对行政实务能力的重视。
“吏才”既可指治理才能本身,也可代指具备这种才能的人。两重含义均围绕“为政能力”展开,体现了古代政治文化中对实务型人才的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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