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苦主。命案中被害人的家属。 老舍 《四世同堂》四九:“ 小崔太太 是哭主,当然得去认尸。”
“哭主”是一个具有特定语境含义的词语,根据权威资料和文学作品的使用,其解释如下:
“哭主”即“苦主”,指命案中被害人的家属。这一含义在法律或社会事件中常见,尤其在涉及刑事案件时,用于描述需要出面处理后续事宜的亲属。
词源与结构
文学作品例证
老舍在《四世同堂》中写道:“小崔太太是哭主,当然得去认尸。” 这里的“哭主”明确指向被害人家属身份。
与“苦主”的关联
该词为“苦主”的变体,二者含义相同,均强调被害者家属在事件中的被动角色与情感状态。
部分非权威资料(如)提到“哭主”有“主动退让”的成语含义,但此解释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为误读。建议优先参考权威词典及文学作品中的用法。
《哭主》是一个常见的汉语词语,通常用来形容或形容某人在面对悲伤、不幸或难过的情况时表现出强烈的哭泣或痛哭的样子。
《哭主》由两个汉字组成,分别是「哭」和「主」。
「哭」的部首是「口」,总共有10笔。
「主」的部首是「丶」,总共有五笔。
《哭主》一词最早出现在古代文学作品中,并逐渐被人们广为使用。它的来源与中国古代社会对情感表达的需求有关,人们通过这个词来描绘和描述某人哭泣的情景。
《哭主》在繁体字中的写法是「哭主」,与简体字保持一致。
在古代,「哭主」的写法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哭主」的古代写法为「哭主」。
1. 他听到这个坏消息后立刻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变成了一个哭主。
2. 她对别人的伤心事总是表示得非常明显,很容易成为哭主。
1. 哭泣
2. 哭喊
3. 哭声
4. 哭哭啼啼
1. 痛哭
2. 哭泣
3. 哭喊
4. 哭泣不止
1. 笑主
2. 欢笑
3. 微笑
4. 欢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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