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苦主。命案中被害人的家属。 老舍 《四世同堂》四九:“ 小崔太太 是哭主,当然得去认尸。”
“哭主”是汉语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需结合构词法与民俗传统理解。根据《汉语大词典》,该词由“哭”与“主”构成,其中“主”作名词性语素,指代主导者或责任人。其具体释义可拆解为以下三方面:
本义指丧礼仪式中的核心角色
在传统丧葬习俗中,“哭主”特指逝者的直系亲属(如长子或长孙),需在治丧过程中承担主持哭丧仪式、接待吊唁宾客等职责。此用法常见于华北、中原地区的方志记载,如《中国民俗文化大观》所述,该角色需身着特定丧服,按固定仪轨完成哀哭、跪拜等流程。
引申为丧事主家的代称
明清白话文献中,“哭主”可转指办理丧事的家庭。例如《金瓶梅》第六十二回出现“众哭主举哀”的表述,此处即代指丧家全体亲属。这种用法强调家族在丧仪中的集体身份,多见于北方方言区。
戏曲术语中的特殊含义
在梆子戏等地方剧种里,“哭主”专指以哭腔演绎悲情唱段的主角。据《中国戏曲曲艺词典》记录,此类角色需通过程式化的哭调展现人物情感,尤以秦腔《周仁回府》等剧目中的哭主形象最具代表性。
“哭主”是一个具有特定语境含义的词语,根据权威资料和文学作品的使用,其解释如下:
“哭主”即“苦主”,指命案中被害人的家属。这一含义在法律或社会事件中常见,尤其在涉及刑事案件时,用于描述需要出面处理后续事宜的亲属。
词源与结构
文学作品例证
老舍在《四世同堂》中写道:“小崔太太是哭主,当然得去认尸。” 这里的“哭主”明确指向被害人家属身份。
与“苦主”的关联
该词为“苦主”的变体,二者含义相同,均强调被害者家属在事件中的被动角色与情感状态。
部分非权威资料(如)提到“哭主”有“主动退让”的成语含义,但此解释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为误读。建议优先参考权威词典及文学作品中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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