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名。即司理。 清 周亮工 《理信存稿序》:“且天下知司李一官,係於国家之宪纪,生民之利害,彰彰如是。” 清 李渔 《比目鱼·定优》:“在下是 汀州 司李的管家。我老爷前去上任,假道贵乡。”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娇娜》:“后生举进士,授 延安 司李,携家之任。” 吕湛恩 注:“推官号为司李,亦称司理。” 何垠 注:“司李,李,通‘理’,狱官也。”详“ 司理 ”。
(2).执法,断案。 梁启超 《知耻学会叙》:“官惟无耻,故不学军旅而敢於掌兵,不諳会计而敢於理财,不习法律而敢於司李。”
“司李”是明清时期的官职名称,主要与司法刑狱相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官职名称
职能范围
“司李”是明清司法官职,核心职能为断案执法,常见于文献记载。需注意其与成语“司李”(指责他人)的区别,后者可能为现代误用或同形异义词。
《司李》是一个汉字组成的词语,其意思指的是掌管李树的人,或者是指管理李子的职位。
《司李》的部首是“立”,共有5个笔画。
《司李》一词的来源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指古代的职位,负责管理国家的李子产业;第二种解释是指李子园林的管理员。
《司李》的繁体字是「司李」。
古时候,《司李》的写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意义和部首、笔画数不会改变。
1.他被任命为园林的《司李》,负责管理和照料李树。
2.这个职位的《司李》需要具备丰富的园艺知识和管理经验。
司李人、司李园、司李技术、司李作物。
李子管理员、李子园林管理员。
非司李、非李子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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