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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婆的意思、官媒婆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官媒婆的解釋

見“ 官媒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官媒婆"是中國古代社會制度下的特定職業稱謂,其含義可從漢語詞典角度并結合曆史制度進行如下解釋:

一、核心定義

指受官府指派或認可,從事婚姻中介事務的女性。其中:

•"官":表明其身份或職能具有官方屬性,區别于民間私媒。

•"媒婆":專指以說合婚姻為職業的婦女(《漢語大詞典》"媒婆"條)。

二、曆史制度中的職能

明清時期,"官媒婆"是地方官府設置的職務,主要承擔三類職責:

  1. 官配婚姻:為官府管理的特定人群(如奴婢、流放者子女)安排婚配,确保符合戶籍與倫理規範(參考《明會典·戶部》)。
  2. 婚姻監管:監督民間婚約訂立,防止拐賣或逼婚,并對婚姻糾紛進行初步調解(《清史稿·刑法志》載其參與訴訟程式)。
  3. 特殊群體管理:負責寡婦、罪犯家屬等群體的婚配登記,維護社會秩序(清代《戶部則例》相關條例)。

三、與民間媒婆的區别

其權威性源于官府授權,具體表現為:

•強制性:可執行官府指派的婚配任務,如分配戍卒與流放者成婚。

•壟斷性:部分地區規定庶民需通過官媒提親,否則婚姻無效(清代地方志如《保定府志》有載)。

•責任性:需對撮合婚姻的真實性負責,失職将受官府懲處。

四、相關概念辨析

•官媒:廣義上包含男性官吏(如"媒官"),但基層執行者多為女性,故"官媒婆"特指女性從業者。

•私媒:無官方背景的民間媒人,常因欺詐行為被官府管制(《大清律例·戶律》對"私媒"有懲戒條款)。

總結

"官媒婆"是封建制度下官府治理婚姻事務的代理人,兼具婚姻中介與基層管理職能。其存在反映了古代政權對倫理秩序的控制,隨着清末民初法制改革,這一職業逐漸消亡,成為特定曆史階段的制度符號。


參考資料(基于權威文獻與曆史記載):

  1.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對"媒婆"及"官媒"的釋義。
  2. 《明會典·卷二十·戶部七》關于官媒配婚的記載。
  3. 《清史稿·志一百十七·刑法三》載官媒參與訴訟程式。
  4. 清代《戶部則例·戶口》中官媒管理條款。
  5. 地方志文獻如光緒《保定府志·風土》記述地方婚俗制度。

    (注:古籍原文可通過"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org)或"中華經典古籍庫"等平台驗證。)

網絡擴展解釋

“官媒婆”一詞有兩種不同維度的解釋,需結合曆史背景和現代語義區分:

一、曆史職業含義

指古代官府認可的職業媒人,具有官方管理職能:

  1. 婚姻管理:負責登記適婚男女信息,強制推行婚配政策(如《周禮》記載男性30歲、女性20歲必須婚嫁),并組織集體相親活動。
  2. 特殊職能:部分官媒婆參與販賣婦女或擔任女獄卒,負責押解、看管女性囚犯(參考《官場現形記》等文獻)。
  3. 職業性質:需經官府批準從業,撮合婚姻時可收取費用,但常因權力濫用被诟病。

二、現代引申含義

作為成語使用時(讀作guān méi pó),比喻官員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補充說明

兩種含義的權威來源不同:曆史職業釋義主要來自《周禮》《漢語大詞典》等文獻,而成語用法多見于現代網絡詞典。實際使用中需根據語境判斷具體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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