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賣所得的利潤。 唐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今令州縣人吏坐鋪自糶,利不關己,罪則加身,不得見錢及頭段物,恐失官利,必不敢糶。” 唐 皮日休 《趙女傳》:“ 趙 氏女求見鹽鐵官,泣愬于庭曰:‘某七歲而母亡,蒙父私盜官利,衣食某身,為生厚矣。今父罪根露,某當隨坐法。’”
(2).舊時股息的俗稱。企業的股東按規定的定率從企業所取得的利潤。 茅盾 《微波》:“老兄,你存銀行,也不過一分二利息,我們鋪子裡前幾年還做到一分五呢!就隻這兩年來派派官利,湊個八厘;老兄是有家當的人,何必這樣着急呢!”
(3).泛指利潤盈餘。 茅盾 《林家鋪子》二:“他今天的‘大放盤’确是照本出賣,開銷都沒着落,官利更說不上。”
“官利”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曆史語境和使用場景有所不同,以下是綜合不同來源的詳細解釋:
官賣所得的利潤
指古代官府壟斷經營某些商品(如鹽、鐵等)時獲取的利潤。例如唐代韓愈《論變鹽法事宜狀》提到官府通過鹽業專賣獲得利潤。這一用法在曆史文獻中較為常見,反映了古代經濟制度的特點。
舊時股息的俗稱
指近代企業股東按固定比例從企業利潤中分得的收益。例如茅盾在《林家鋪子》中提到“派派官利”,即企業定期向股東分配利潤。這種用法在民國時期的經濟活動中較為普遍。
泛指利潤或盈餘
廣義上可指任何形式的利潤或盈餘,如企業經營中的剩餘收益。
“官利”的核心含義與經濟收益相關,具體需結合曆史背景或文本語境判斷。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唐代經濟文獻或近代企業史料。
官利(guān lì)是由兩個部首組成的漢字,它包含了“宀”和“利”兩個部首。
部首“宀”表示“宅基”,意味着與房屋有關。而部首“利”則表示“割汲”,意味着割取。整個字體現了以官權為基礎的割取利益的意思。
“官利”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的官僚制度。在古代社會中,官僚們常常通過************獲取個人利益,這就形成了官利。
在繁體字中,“官利”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
在古代漢字中,它的寫法略有不同。古代漢字中,“官”字的寫法是“冋”與“宀”的結合,而“利”字的寫法是“禾”與“刂”的結合。
以下是一些例句,展示了“官利”在不同語境中的用法:
1. 他貪婪地追求官利,結果敗壞了自己的聲譽和名譽。
2. 這家企業的經營者總是以官利為重,忽視了員工的權益。
3. 應該制定更加嚴格的法律來打擊官利行為。
與“官利”相關的其他詞語有:“權力濫用”、“腐敗”、“挪用公款”等。
與“官利”相對的詞語有:“公正”、“廉潔”、“為民衆利益而工作”等。
總之,“官利”是指官員************謀取個人利益的行為,這是一個貶義詞彙,與廉潔公正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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