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射獵野雞。古代的一種田獵活動。《易·旅》:“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三國志·魏志·辛毗傳》:“﹝ 辛毗 ﹞嘗從帝射雉。”
(2). 魏 晉 以後多以射雉為戲。 晉 潘嶽 有《射雉賦》。 唐 陳子良 《遊俠篇》:“東郊鬭雞罷, 南皮 射雉歸。” 宋 陸遊 《懷成都十韻》:“鬭雞南市各分明,射雉西郊常命中。”
(3).指 春秋 時 賈大夫 以射雉博取其妻言笑的故事。《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昔 賈大夫 惡,娶妻而美,三年不言不笑。禦以如臯,射雉,獲之。其妻始笑而言。 賈大夫 曰:‘才之不可以已。我不能射,女遂不言不笑。’”後遂以“射雉”為因才藝博得妻室歡心的典故。 宋 蘇轼 《和梅戶曹會獵鐵溝》:“不向如臯閑射雉,歸來何以得卿卿。”《西湖二集·文昌司憐才慢注祿籍》:“從來女子多皮相,一笑須從射雉回。” 清 方文 《甘泉山展墓》詩:“西風空有椎牛恨,北闕曾無射雉緣。”
射雉是漢語中具有特殊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字面義、典故義及文化象征三個層面解析。
一、字面釋義 "射雉"由動詞"射"與名詞"雉"構成,指用弓箭射擊野雞的行為。《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射獵雉雞"的狩獵活動,該釋義源自古代農耕社會常見的生産實踐。雉即環頸雉,屬雉科陸禽,羽毛豔麗,飛行能力較弱,成為傳統射藝的主要目标之一。
二、典故溯源 此詞最早見于《左傳·昭公二十八年》,記載魏舒在晉國政變時"射雉,一矢亡",借射獵行為暗喻政治韬略。南朝《射雉賦》(徐爰撰)進一步将射雉儀式化,描述貴族"表燒場以訓民,習軍政于舊俗",說明其已演變為兼具軍事訓練功能的禮俗活動。
三、文化象征 在民俗語境中,射雉被賦予多重寓意:《周易》載"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喻示通過正當手段獲取功名;明清時期演變為婚俗禮儀,男方需展示射藝迎娶新娘,象征勇武與責任擔當。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文學修辭,如錢鐘書《圍城》以"射雉"暗喻求偶競争機制。
“射雉”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魏晉時期的娛樂活動
魏晉以後逐漸演變為一種娛樂遊戲,貴族常以此消遣。晉代潘嶽曾作《射雉賦》,唐代陳子良、宋代陸遊的詩文中也提到射雉活動。
典故:賈大夫以射雉博妻笑
出自《左傳·昭公二十八年》:賈大夫因貌丑被妻子冷落,後通過射雉展現才能,終使妻子展顔。後世以此比喻憑借才藝赢得他人認可或歡心。
“射雉”從具體狩獵行為發展為文化符號,既承載曆史活動軌迹,又衍生出文學與情感隱喻。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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