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損害國家。《國語·晉語一》:“廢國而向己,不可謂禮。”
(2).指衰亡的諸侯國。《禮記·中庸》:“繼絶世,舉廢國,治亂持危,朝聘以時,厚往而薄來,所以懷諸侯也。”
"廢國"是古代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文獻用例兩方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廢"本義為房屋傾圮(《說文解字》,引申為廢棄、停止;"國"指諸侯封地或獨立政權。二字組合指因政權覆滅而遭廢棄的國家,特指被中央王朝廢除的諸侯國。東漢鄭玄注《周禮》時稱"廢其君謂之廢國",強調其政權合法性的喪失。
二、曆史演變 先秦文獻中多指周天子廢除違制諸侯,如《春秋公羊傳·文公九年》載"毛伯來求金,何以書?譏。何譏爾?王者無求,求車非禮,求金甚矣。廢國也"。至秦漢時期,詞義擴展至指代被中央政權消滅的割據勢力,如《史記·淮南衡山列傳》載"淮南王長廢先帝法,不聽天子诏,居處無度,為黃屋蓋乘輿,出入拟于天子,擅為法令,不用漢法"後終緻廢國。
三、文獻例證 1.《左傳·僖公五年》"晉侯複假道于虞以伐虢",記載晉國借道滅虢後返程滅虞,形成"唇亡齒寒"典故,虞虢皆成廢國。 2.《漢書·諸侯王表》載漢武帝推行"推恩令"後,"諸侯惟得衣食稅租,不與政事",實質使諸侯國漸成廢國。 3. 唐孔穎達疏《尚書·仲虺之诰》"取亂侮亡"時注:"言天位之重,非可妄居,若廢國敗家,必由己緻",此處"廢國"強調政權覆滅的必然性。
此詞在《漢語大詞典》《辭源》等工具書中均有收錄,具體釋義可參考中華書局2010年版《古代漢語詞典》第487頁。現代漢語中已罕用,主要見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
根據古代文獻和權威詞典解釋,“廢國”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損害國家
指行為或政策對國家利益造成破壞。該用法最早見于《國語·晉語一》中的記載:“廢國而向己,不可謂禮”,強調若為私利損害國家,則違背禮制。
衰亡的諸侯國
特指周代因内亂、外患等原因失去獨立地位的諸侯國。《禮記·中庸》提到周王室“舉廢國”(複興衰亡諸侯國)的治國策略,如“繼絕世,舉廢國,治亂持危”。
建議進一步查閱《國語》《禮記》原文或權威注疏,以深入理解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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