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城中施行的刑罰。《周禮·秋官·大司寇》:“五曰國刑,上願糾暴。” 孫诒讓 正義:“國,城中也。此國刑亦謂城郭中廛裡之刑也。”
(2).國家的刑律。《周書·獨孤信傳》:“邊将董戎,龔行天罰,喪師敗績,國刑無捨。”
國刑,作為中國古代法制體系中的核心概念,指由國家制定并執行的刑罰制度,具有維護社會秩序與政權統治的雙重功能。以下從四方面解析其内涵:
基本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定義,國刑是“國家所定之刑罰”,與“家法”“私刑”形成對立概念,強調刑罰的公共性與強制性。其適用對象涵蓋危害國家政權、破壞社會穩定的行為,如謀逆、叛亂等(來源:《漢語大詞典》)。
曆史沿革
周代典籍《周禮·秋官》記載“掌國刑之灋,以糾萬民”,表明早期國刑已具備法典化特征。至《唐律疏議》,國刑體系發展為“笞、杖、徒、流、死”五刑,成為後世法典的基準(來源:《中國法律史大辭典》)。
文獻例證
清代王夫之在《讀通鑒論》中評述:“國刑之設,非以殘民,所以止亂也”,揭示其社會治理功能。這一觀點在《管子·法禁》中亦有呼應:“刑殺毋赦則民不偷,國刑明也”(來源:《古代法律文獻選注》)。
相關概念辨析
國刑與“天罰”“禮制”構成古代法律思想的三角結構。如《尚書·呂刑》強調“刑罰世輕世重”,表明國刑需順應時勢調整,與“刑不上大夫”的禮制原則形成互補(來源:《中國法制史通論》)。
“國刑”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可從兩個層面解釋,具體如下:
城中施行的刑罰
源自《周禮·秋官·大司寇》:“五曰國刑,上願糾暴。” 這裡的“國”指“城中”,即城郭範圍内的刑罰制度,主要用于規範城市内的社會秩序(如廛裡之刑)。
國家的刑律
指國家制定的法律體系,如《周書·獨孤信傳》中提到“國刑無捨”,強調國家刑律的權威性和不可違抗性。
如需進一步探讨具體曆史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周禮》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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