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overdue]∶由于遲緩而給予或被征收
必須付過期罰款
(2) [back number]∶ 超過出版發行時間
一本過期的雜志
超過期限。《左傳·僖公十七年》:“ 惠公 之在 梁 也, 梁伯 妻之, 梁嬴 孕,過期。” 杜預 注:“過十月不産。” 宋 陳師道 《上曾樞密書》:“遠戍之卒,過期不還。” 潘垂統 《讨債》:“鹹亨當裡底一條棉被和二件破棉襖,快過期了。”
“過期”是一個常用詞彙,通常指事物超過了預設的有效期限或時間限制,導緻其狀态、功能或合法性發生變化。以下是具體解釋:
若需進一步了解特定領域(如法律條款或技術标準)中的“過期”定義,可提供具體場景以便補充說明。
《過期》是一個形容詞,指的是某物已經超過有效期限或使用期限,不再適合使用或有效的狀态。
《過期》的拆分部首是“辶”和“一”,共有7個筆畫。
《過期》是由“辶”(表示行走)和“夂”(表示向下走)組成的,表達了時間的流逝和過去的含義。在繁體字中,過期的寫法為「過期」。
在古代,過期的寫法有多種變體,如「過期」、「過去」、「逾期」等。這些寫法也都表達了超過期限、不再適用的意思。
1. 這包餅幹已經過期了,不要再吃了。
2. 請确保藥品的有效期,不要使用過期藥品。
3. 這份合同已經過期,我們需要重新談判。
過期可以與其他詞組合成一些相關的詞語,如:
1. 過期時間
2. 過期商品
3. 過期護照
4. 過期食品
5. 過期票據
近義詞包括:過時、過時期、逾期。
反義詞包括:未過期、有效、新鮮、時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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