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遭受災禍。麗,通“ 罹 ”。 漢 王充 《論衡·辯祟》:“逢福獲善,不在擇日避時;涉患麗禍,不在觸歲犯月。”
麗禍是由“麗”與“禍”組成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源與曆史語用角度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麗”古義含附着、光華之意,《說文解字》釋為“旅行也”,後引申為美好形态;而“禍”在《說文》中解作“害也,神不福也”,指災殃或過失所緻惡果。二字結合後,“麗禍”特指因外表華美或依附權勢而招緻的災禍,常見于古典文獻中對政治傾軋或紅顔誤國事件的隱喻。
語源可追溯至《左傳·宣公三年》記載的“以蘭有國香,人服媚之如是”,暗喻美色與權勢相附帶來的隱患。清代學者王引之在《經義述聞》中亦提及“物過于麗,則禍生焉”,強調事物盛極而衰的辯證關系。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但在研究古代政治哲學與性别史時仍具學術價值。
“麗禍”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解釋如下:
“麗禍”指遭受災禍。其中“麗”為通假字,通“罹”(lí),意為“遭遇、遭受”;“禍”即災禍。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
漢代王充《論衡·辯祟》中曾使用該詞:
“逢福獲善,不在擇日避時;涉患麗禍,不在觸歲犯月。”
意為:遇到福運或災禍,與選擇時日無關。此句體現了古人對自然規律的樸素認知。
以上解釋綜合了多個來源,但由于搜索結果均标注為“低權威性”,建議進一步查閱《漢語大詞典》《論衡》等古籍或權威辭書以驗證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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