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實之言。 漢 劉向 《說苑·談叢》:“惡言不出口,苟言不留耳。”《新唐書·李翺傳》:“然其為狀者,皆故吏門生,苟言虛美,溺于文而忘其理。”
(2).隨便發表意見。《後漢書·郎顗傳》:“願訪問百僚,有違臣言者,臣當受苟言之罪。” 李賢 注:“《論語》: 孔子 曰:‘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明 劉基 《齊仲孫來齊高子來盟》:“《春秋》非聖人莫能修之,夫豈可以苟言哉!”《兒女英雄傳》第二七回:“婦言,不是花言巧語,嘴快舌長,須是不苟言,不苟笑,内言不出,外言不入。”
“苟言”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古雅的合成詞,其含義可從字義和文獻用例兩方面解析。
一、詞義分析
“苟”在《說文解字》中釋為“草也”,引申為“隨便、馬虎、不慎重”之意(來源:《漢語大詞典》)。《禮記·曲禮》有“不苟訾,不苟笑”之訓,可見“苟”常與輕率行為關聯。“言”即言語、言論,《釋名·釋言語》定義為“宣也,宣彼此之意也”。二字組合後,“苟言”特指未經深思、輕率發表的言論,如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提及“凡苟且、苟暫字,皆從草”的訓诂邏輯。
二、文獻例證
該詞在古籍中多與謹言慎行的道德準則相關。《論語·裡仁》雖未直接使用“苟言”,但“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的表述可作互文參證(來源:中華書局《四書章句集注》)。明代呂坤《呻吟語》更明确指出:“苟言苟動,鮮仁厚矣”,強調輕率言行對品德的損害。
三、現代語義流變
當代《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單列該詞條,但其構成邏輯仍保留在“苟且之言”“不苟言笑”等成語中,多用于強調言語的嚴肅性與責任感(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數字平台)。
“苟言”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部分資料(如)将“苟言”解釋為“為私利說謊”,但此說法未見于權威古籍,可能是現代引申或特定語境下的理解,需結合具體文獻判斷。
建議參考《說苑》《後漢書》等原典,或權威詞典(如、2)進一步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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