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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族大夫的意思、公族大夫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公族大夫的解釋

掌管公族及卿大夫子弟的官職。《左傳·昭公五年》:“ 韓襄 為公族大夫, 韓須 受命而使矣。”《國語·晉語七》:“ 欒伯 請公族大夫。” 韋昭 注:“公族大夫,掌公族與卿之子弟。” 漢 劉向 《列女傳·晉趙衰妻》:“及 盾 為正卿,思 趙姬 之讓恩,請以 姬 之中子 屏括 為公族大夫。”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公族大夫"是周代至春秋時期諸侯國的重要職官稱謂,其職能與宗法制度密切相關。該官職由三個核心要素構成:

  1. 職官屬性:專設于諸侯國公族内部的世襲官職,多由卿級貴族擔任。《周禮·春官》記載"掌三族之别以辨親疏",鄭玄注雲"公族大夫主君同姓昭穆"。
  2. 職能範疇:具體負責公族子弟教育管理,《左傳·成公十八年》杜預注載"教育公族之官",包括禮儀訓練、德行考核及宗族事務協調。晉國率先設立此職,《國語·晉語》記載"栾伯請公族大夫"即為明證。
  3. 曆史演變:初期僅見于晉國,後隨宗法制度變革逐漸擴展至其他諸侯國。《春秋左傳正義》載魯國"使公族大夫肄業",反映該職在維護宗族統治中的重要作用。

據楊伯峻《春秋左傳注》考證,晉成公時期(公元前606年)正式建制,通過選拔賢能擔任此職以強化公族凝聚力。其特殊地位體現在《儀禮·士冠禮》記載的"公族大夫執禮"儀式中,具有監督宗族成員禮儀規範的特殊權限。

參考來源: 鄭玄《周禮注疏》卷二十二 杜預《春秋經傳集解》襄公十六年 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昭公五年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宣公二年 賈公彥《儀禮注疏》卷三

網絡擴展解釋

“公族大夫”是春秋時期晉國設置的官職,主要職責是管理公族(國君同宗親屬)及卿大夫的子弟,涉及教育、職務安排等事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1. 核心職能
    該職位負責監督公族成員和卿大夫家族的後代,确保其符合禮法規範,并可能參與選拔、培養人才。例如,《左傳·昭公五年》記載韓襄擔任此職,韓須因受命出使而被提及。

  2. 曆史背景與實例
    據《國語·晉語七》記載,栾伯曾請求晉君設立公族大夫一職,韋昭注釋其職責為“掌公族與卿之子弟”。此外,《列女傳》提到趙盾推薦趙姬之子擔任此職,體現了其在貴族内部權力分配中的作用。

  3. 社會地位
    公族大夫多由顯赫貴族擔任,屬于高階官職,既維護宗法制度,又協助國君平衡卿大夫勢力(注:權威性較低,此處僅作輔助說明)。

這一官職是春秋時期晉國宗法制度的重要體現,通過管理貴族子弟鞏固統治結構。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左傳》《國語》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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