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掌管公族及卿大夫子弟的官职。《左传·昭公五年》:“ 韩襄 为公族大夫, 韩须 受命而使矣。”《国语·晋语七》:“ 欒伯 请公族大夫。” 韦昭 注:“公族大夫,掌公族与卿之子弟。” 汉 刘向 《列女传·晋赵衰妻》:“及 盾 为正卿,思 赵姬 之让恩,请以 姬 之中子 屏括 为公族大夫。”
"公族大夫"是周代至春秋时期诸侯国的重要职官称谓,其职能与宗法制度密切相关。该官职由三个核心要素构成:
据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考证,晋成公时期(公元前606年)正式建制,通过选拔贤能担任此职以强化公族凝聚力。其特殊地位体现在《仪礼·士冠礼》记载的"公族大夫执礼"仪式中,具有监督宗族成员礼仪规范的特殊权限。
参考来源: 郑玄《周礼注疏》卷二十二 杜预《春秋经传集解》襄公十六年 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昭公五年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宣公二年 贾公彦《仪礼注疏》卷三
“公族大夫”是春秋时期晋国设置的官职,主要职责是管理公族(国君同宗亲属)及卿大夫的子弟,涉及教育、职务安排等事务。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职能
该职位负责监督公族成员和卿大夫家族的后代,确保其符合礼法规范,并可能参与选拔、培养人才。例如,《左传·昭公五年》记载韩襄担任此职,韩须因受命出使而被提及。
历史背景与实例
据《国语·晋语七》记载,栾伯曾请求晋君设立公族大夫一职,韦昭注释其职责为“掌公族与卿之子弟”。此外,《列女传》提到赵盾推荐赵姬之子担任此职,体现了其在贵族内部权力分配中的作用。
社会地位
公族大夫多由显赫贵族担任,属于高阶官职,既维护宗法制度,又协助国君平衡卿大夫势力(注:权威性较低,此处仅作辅助说明)。
这一官职是春秋时期晋国宗法制度的重要体现,通过管理贵族子弟巩固统治结构。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左传》《国语》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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